2020年中阳县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阳县人民法院内设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五个部门。核定编制数40人。
二、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决算内容为本级决算。
三、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20年收入1665239.38元(2019年收入2448540.35元),比上年减少783300.97元,同比减少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未开展大型修缮项目,2019年已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其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5239.38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8540.35元),比上年减少783300.97元,同比减少32%。
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0元。
(二)支出决算
2020年支出1665239.38元(2019年支出2448540.35元),比上年减少783300.97元,同比减少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未开展大型修缮项目,2019年已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其中:2020年基本支出1665239.38元(2019年基本支出2448540.35元),比减少783300.97元,同比减少32%。包含工资福利支出1096825.32元(2018年度和2019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528990.0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424元。
2020年项目支出0元(2019年项目支出0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2020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528990.06元,其中:办公费62542元,印刷费91519.38元,差旅费163010.68元,被装购置费29099元,劳务费108000元,工会经费4862元,福利费17017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52940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政我院不涉及县级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我院对本年度开展的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说明如下:
1、下乡补助
我院扶贫下乡补助项目自评价金额共3.36万,年底支出3.36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此项自评分值为90分。扣分原因为我院扶贫下乡补助项目绩效目标中未设立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赋分10分),故此项得0分,今后应设立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2、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
我院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自评价金额共40万,自评分值为97分。扣分原因为:
(1)年初预算共40万,支出39.91万,资金执行率为99%,故此项扣1分。
(2)产出指标中的时效指标:涉案案件结案率目标为100%,2020年刑事案件立案104件,结案95件,年底结案率为91.35%,故此项扣1分。之后应提高结案数,从而提高结案率。
(3)产出指标中的成本指标:办案费用率目标为100%,年初预算40万,支出39.91万,年底办案费用率为99%,故此项扣1分。之后办案费用应支尽支,从而提高办案费用率。
八、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0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度持平。
其中:(1)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本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人数0。
(2)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度持平。
其中: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度持平。
(3)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本年度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0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十、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法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