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办县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译审工作,编辑出版本县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面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对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中阳建设规划,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单位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股)
(二)普法依法治理股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四) 社区矫正管理股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六)法治股
(七)乡镇司法所
本单位共有人员45人,其中:在职31人(行政人员20人,事业人员11人),退休14人。
二、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决算内容为本级决算。
三、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20年收入690.89万元(2019年收入663.20万元),比上年增加27.69万元,同比增加4.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10名劳务派遣人员,人员预算增加。
其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9.33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8.94万元),比上年增加50.39万元,同比增长8.7%。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决算
2020年支出626.74万元(2019年支出556.11万元),比上年增加70.63万元,同比增长1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较多,支出增加。
其中:2020年基本支出402.19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379.43万元),比上年增加22.76万元,同比增加6%。工资福利支出388.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55万元,资本性支26.8万元。
2020年项目支出224.55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176.68万元),比上年增加47.87万元,同比增长27.09%。主要包含办案经费项目51.53万元,装备经费项目8.11万元,法律援助补贴项目8.3万元,下乡补助4.13万元,扫黑除恶经费4.59万元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2020年年末结转和结余64.14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36.06万元,其中:办公费5.2万元,印刷费0.47万元,邮电费0.58万元,差旅费0.16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劳务费1.33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7.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44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0.86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26.81万元,其中:货物采购26.81万元,工程采购0元,服务采购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扫黑除恶及“三零”创建工作经费5万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司法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惩处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等犯罪案件,形成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打击涉黑涉恶类犯罪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2、专职驻村下乡补助3.12万元,司法局专职驻村帮扶工作队经常深入扶贫点,搞好调研,解决困难,落实扶贫措施,实施组织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为扶贫点特困户献爱心,形成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
3、帮扶干部下乡补助1.81万元,司法局一般帮扶干部深入扶贫点,落实扶贫措施,为扶贫点贫困户献爱心,形成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
4、政府法律顾问费用10万元,参与政府重大项目的法律事务工作,如对招商引资等重点项目及重大民生项目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为政府行政复议提供咨询,参与处理及代理政府涉诉案件;参与信访,配合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参与执法监督、法律培训及法律理论研究工作。
5、法治办经费10万元,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我县依法治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6、标准化司法所建设10万元,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政府创建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将司法所建设成政治合格的基层组织,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法治中阳建设。
7、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经费45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矫正罪犯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九、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1.8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1.8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其中:(1)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同比增长/下降0%。 本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人数0。
(2)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本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保有量1辆。
其中: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同比增长/下降0%;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3)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同比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原因是0。 本年度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0人。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附件: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