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阳县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属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编制13人,在职16人,其中5人为复退军人安置。设有办公室、稽查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协管科、综合卫生监督科、财务科、协管科7个科室;财政负担车辆1辆;资产总计27.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2.8万元,累计折旧55.04;负债0万元;净资产27.76万元。
部门机构主要工作职责:1、依法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进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资料和现场审查,并进行相关年度复审; 2、负责受理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辖区内突发事件的核实、处理和上报;3、负责辖区内相关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负责对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指导与服务,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等;4、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二、2021 年主要工作任务
1、开展医疗服务监督。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放射卫生等领域,持续打击非法行医。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100%,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覆盖率100%,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专项督查,对无证行医进行巡回检查。
2、开展公共卫生监督。重点督查生活饮用水、游泳场所、餐饮具集中消毒等情况。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乡镇覆盖率达100%,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量率达70%,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覆盖率达50%。开展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3、开展计划生育监督。重点督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工作,查办“两非”和计划生育重大案件。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专项整治。
三、2021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预算内容为本级预算。
(二)收入预算
2021 年收入预算162.43万元,比 2020 年部门预算减少34.6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162.43万元,比 2020 年减少34.68万元。
2、政府性基金0万元,比 2020 年无增减变化。
3、专户拨款0万元,比 2020 年无增减变化。
(三)支出预算
2021 年支出预算162.43万元,比 2020 年部门预算数减少34.68万元。
1、基本支出160.16万元,比上年减少12.02万元。
——人员工资安排149.3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减少11.4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1人退休;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86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减少0.5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2.27万元,比上年减少22.66万元。
——经费拨款安排2.27万元,比 2020 年部门预算减少22.6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经常性项目用于支出更换办公设施和制作执法服装等,本年无;重点性项目本年无。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0万元,比 2020 年无变化。
——专户收入安排0万元,比 2020 年无变化。
——政府性基金安排0 万元,比 2020 年无变化。
四、2021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
(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化;其中:
1、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组数及人数0组/人,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化;
2、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8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8万元,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化,其中: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购置数0辆,保有量1辆,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化;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8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8万元,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化;
3、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化;
(二)2021年会议费预算数为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会议费预算数为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采购预算4.0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2.22万元,服务采购1.8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情况
无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八、2021 年绩效绩效管理情况
(一)绩效管理情况
2021 年中阳县卫生监督所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1个,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特定目标类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二)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中阳县卫生监督所2021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
1、其他运转类项目
业务费2.27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监督工作中支出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转,保障单位正常履职,提升单位工作效率。
2、特定目标类项目
无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十、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