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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05-07 09:49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2021年中阳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提出抗诉。

我院实有在职人员42人,公务员23人,事业人员19人,退休人员9人;内设机构4个:综合办公室、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刑事检察三部、巡回检察室。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资产合计9464516.82元,其中流动资产312323.3元,固定资产原值15472451.54元,累计折旧10810731.18元,固定资产净值4661720.36元,在建工程5273560元。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与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相比较减少了144.61万元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我院有节能改造及附属设施建设费用项目150万元,2021年该项费用为0;二是2021年扫黑除恶案件相对减少,扫黑除恶及“三零”创建项目经费减少15万;三是2021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下乡补助减少10.41万元;四是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设备购置增加31万元;五是为建设快检实验室等需零星修缮费用15万元;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坚守初心使命,以更强的政治自觉落实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更好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切实筑牢政治忠诚。二是强化检察担当,以更高的标准助力“四县目标、五彩中阳”工作大局。锚定全县建设高标准发展集聚县、高水平崛起活力县、高标准保护品牌县、高品质生活宜居县的发展目标,聚焦蓝色平安中阳,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谋划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依法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聚焦银色转型中阳,建立服务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检察服务机制,为全县转型综改提供更优的法治环境;加大对新兴产业保护力度,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聚焦金色小康中阳,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合规经营并重,让企业安心发展、放心经营;加大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力度,为推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文化创新、地域品牌保护创造良好司法环境;巩固和拓展产业就业扶贫成果。聚焦绿色生态中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推开“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积极参与全县治山、治水、治气、治城目标任务,以司法力量保障森林城市建设,着力改善全县人民生态环境。聚焦红色初心中阳,积极稳妥办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助力全县挖掘红军东征及山西第一个县级苏维埃政权红色文化资源。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以更优的监督成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着力完善捕诉一体、诉讼监督和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的刑事检察格局。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准确认定事实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政策。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考虑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切实防止机械办案、“自扫门前雪”。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以民法典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理念,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四是狠抓强基固本,以更严的纪律作风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把握新阶段新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检察工作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检察服务水平。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四、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预算内容为本级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为95.32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减少144.61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144.61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144.61万元。

2. 政府性基金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 专户拨款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为95.32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数减少了144.61万元。

1.基本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95.3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44.61万元。

--经费拨款安排95.32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数减少了144.6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一次性项目节能改造及附属设施建设费用15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专户收入安排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我院不涉及非税收入。

五、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我院共编制项目支出预算95.32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数减少了144.61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80.3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5万元。具体项目入如下:

(一)其他运转类项目

1、司勤人员工资,预算数为4.32万元。主要依据是我院我院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司机2名,经费纳入财政拨款,每人每月工资1800元。

2、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设备购置费,预算数为31万元,主要依据为《山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我院拟购置关于生态环境、食药品类等快速检测设备,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拨款。

3、公益诉讼办案经费30万元,主要依据为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厅字(2018)43号)文件精神,资金主要用于公益诉讼中所需的调查取证、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必要的费用,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拨款。

4、机关零星修缮项目费用,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依据是《山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单位零星修缮的必要,我院拟建设快速检测实验室,需对现有办公场所进行改造、装修,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拨款。

(二)特定目标类项目

扫黑除恶及“三零”创建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根据为县委、县政府对扫黑除恶及“三零”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资金主要用于我院办理各类涉黑、涉恶案件和完成“三零”创建工作任务,维护社会稳定,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

六、2020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

(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 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 万元,减少2万元:

1.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 万元,组数及人数0 /人,与上年度持平;

2.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 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

①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 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②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 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 万元,减少2万元;

3.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 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 次,与上年度持平。

(二)2021年会议费预算数为预算数为0  万元,2020年会议费预算数为预算数为0  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中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万元。

八、绩效管理情况

(一)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4个,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32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二)绩效目标情况

1.司勤人员工资:根据我院办案用车的需要,特聘用两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司机。

2.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设备购置费:根据《山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我院拟购置关于生态环境、食药品类等快速检测设备,预计费用31万元。

3.公益诉讼办案经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监督部门履职情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扫黑除恶及“三零”创建工作经费: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扫黑除恶及“三零”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机关零星修缮项目费用:根据《山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单位零星修缮的必要,我院拟建立快速检测实验实验,需对现有办公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预计使用费用15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院现有6辆执法执勤用车,共计价值109.64万元,其中小轿车4辆,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

2、房屋情况;信访接待和干警餐厅楼580㎡,价值153.57万元;办案技术及办公大楼3100㎡,价值527.35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其他固定资产1115.44万元,各科室正在使用。

十、其他情况

我院2021年省级预算编制情况已公示本院门户网站。

十一、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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