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1 |
临床用血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二条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临床用血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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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条、第三十四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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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集血浆前,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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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血站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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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主席令第93号)第四条; 2.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条 |
对血站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和无偿献血比例、采供血服务质量、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综合质量评价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及监督检查,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将结果上报,同时向社会公布。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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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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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执业资质合法性情况;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情况。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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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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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五条、第四十条 |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3、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4、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5、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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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传染病防治的抽查 |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传染病疫情报告 传染病疫情控制 |
随机 |
医疗卫生机构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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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 |
《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
消毒隔离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
随机 |
医疗卫生机构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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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医疗废物管理的抽查 |
《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管理的人员培训和防护。 |
随机 |
医疗卫生机构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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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病源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抽查 |
《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人员防护;标本、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送、储存和处置。 |
随机 |
医疗卫生机构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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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预防接种的抽查 |
《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疫苗接收(进货)检查验收、储存、分发和登记情况;接种单位、人员资质情况;预防接种过程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情况。 |
随机 |
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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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的抽查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入(院(托))预防接种证的查验、晨午检、儿童健康档案的建立等情况。 |
随机 |
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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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消毒产品的抽查 |
《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 |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登记情况。 |
随机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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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规章】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 |
1、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的卫生;2、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3、生活饮用水的卫生4、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的卫生;5、学校内公共场所的卫生;6、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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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查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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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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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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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水卫生许可证;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3、卫生管理档案管理: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4、水厂水质检测情况;5、饮用水消毒配备及运转情况;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7、涉水产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8、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9、水厂卫生管理情况;10、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
现场查看 查阅记录 询问从业人员 |
饮用水供水单位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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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0号)第二条、第十条第一款 【规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条第二款 |
1、卫生许可证;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3、卫生管理档案管理: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4、室内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的检测情况;5、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6、卫生设施的配备使用、维护、检查情况;7、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8、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9、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10、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11、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情况。 |
现场查看 查阅记录 询问从业人员 |
公共场所从业单位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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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因素种类、分布情况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本辖区内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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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影像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职业防护措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本辖区内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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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健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检查。 |
随机抽查健康档案 |
本辖区内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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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情况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 |
对新上岗、在岗的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检查。 |
全部对照检查 |
本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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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个人剂量计的配戴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是否配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检测报告是否正常。 |
全部对照检查 |
本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
暂定1次,可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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