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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泉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6-16 08:25 来源:暖泉镇人民政府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暖政发【202294

暖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部门、各企业:

为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对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和部门

长:牛旭(镇党委书记)武志芳(镇镇长)

副组长:孙晓龙(人大主席)刘海明(党委副书记)

        郝艳斌(纪检书记) 景建安(副镇长)

        张宝(组织部长) 田茂鑫(武装部长)

        王俊峰(副镇长) 朱国兵(副镇长)

        高艳珍(专职委员)

成 员:各站所主要负责人 各村村委会主任 各中心校校长 安监站全体成员及各村安全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王俊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彦鹏任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暖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8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1. 工业企业、危化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 王俊峰

副主任: 胡彦鹏

成 员: 任志伟 任耀辉 冯晋宁 王小军

        各村委主任 各村安全员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工业企业、危化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等领域。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 农林水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 景建安

副主任: 高建斌 王建亮

成 员: 朱丕文 杨 智 雷明亮

        各村委主任 各村护林员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农业生产、森林防火、秸秆焚烧、防洪防汛、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机械。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 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高艳珍

副主任:岳永明 贺清海

成 员:王文星 斛直云 张彩宇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卫生食品安全、红十字会、餐饮药品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 民爆商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刘建雄 徐国俊

副主任:高晓斌 姚晓宏

成 员:各村联防员、各村安全员

安全监管行业:民用爆破场所、民用爆破器材。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 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高艳珍

副主任:王二海

成 员:王文星 斛直云 张彩宇

安全监管行业:旅游场所及设施安全。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 建筑施工、住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朱国兵

副主任:李 云

成 员:各村村主任 各村安全员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农村建房、基础设施、危房改造、环境安全保护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 国土矿山、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王俊峰

副主任:范 凯

成 员:各村安全员、网格员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非煤矿山、无证非法采矿、越层越界采矿行为查处、地质灾害纺织技术指导、查处私挖乱采、盗采河沙及违法选(洗)矿等行为。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孙晓龙

副主任:杨明明

成 员:王小平 杨 雄 各村农用车专管员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专业委员会未涉及的安全领域,各班子成员按各自分工,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如有分工调整,按调整后的分工对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中阳县暖泉镇人民政府

202245

附件:暖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附件

暖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委会主任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党、政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集中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综合管理全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党委书记对本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他分管副镇长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长安全生产职责

长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长,为全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政府各位副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安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电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民委员会书记、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几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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