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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党发〔2022〕3号关于印发《宁乡镇村(居)委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6-17 10:10 来源:宁乡镇人民政府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宁党发〔20223

中共中阳县宁乡镇委员会

中阳县宁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乡镇村(居)委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

《宁乡镇村(居)委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自202214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中阳县宁乡镇委员会

中阳县宁乡镇人民政府

202214

宁乡镇村(居)委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各村(居)委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关于规范农村账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农廉发〔20142号)和《中阳县财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按照“收支两条线”基本原则,从收入制度、支出制度、结算制度、廉政制度四个方面,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工作规范:

一、收入制度

(一)开具收据。收入必须入账,任何人不得坐支、挪用,不得私存或保管村集体资金。当村集体组织有收入时,由镇农经服务站专人负责开具收据。

(二)收入入账。农经服务站开具收据后,由村集体报账员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账款入账。

1、若收到现金,报账员10天之内须将收款汇入农经服务站账户;

2、若收到承兑,报账员须将承兑交付镇农经服务站保管(报账员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双方签字),承兑到期后将账款汇入农经服务站账户;

3、若收到实物,报账员将实物如实入库,在实物出售、出库后,将货款汇入农经服务站账户。

二、支出制度

(一)联签制度。报销支出时,在村(居)支书、主任、承办人(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账员联合签字后,由宁乡镇农经服务站审核,并经农经服务站站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二)分类支出。根据村务实际开支情况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由村集体出具票据,农经服务站负责支出款项,实行分类管理。

1、日常办公支出

1)公共电费、水费、网费、电视费等日常公共开支,一般情况下,在相关单位提供票据、村(居)委联签后,由农经服务站将相应款项汇入对方账户;

2)纸张笔墨等办公耗材以及办公家具等固定财产的开支,各村(居)委可在通过采购程序确定的定点单位采购。购买物品时统一记账,每半年或每一年结算一次,届时由商户出具票据,村(居)委联签后,农经服务站将相应款项汇入商户账户;

3)报刊、杂志等期刊的开支,由报社、出版社等单位出具票据,村(居)委联签后,农经服务站统一将款项汇入对方账户。

4)办公文印的开支:村集体需提供商户出具的票据、询价表询价表需村(居)委三人签字、采购明细表,村(居)委联签后,农经服务站统一将相应款项汇入商户账户。

2、村干部补助及误工补助支出

1)县委组织部对村(居)委支书、主任发放工资的,村(居)委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发放各种补助;

2)参考县委组织部对村(居)委支书、主任工资的发放标准,副支书、副主任、两委委员、报账员等干部的补助,原则上由干部补助和误工补助两部分组成,每人每年不得超过2万元;具体数额,由村(居)委根据“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谁劳谁得”的原则,会议研究决定;

3)干部和村(居)民一般误工补助不得超过100天,有特殊任务的不得超过150天;选举期间,根据村(居)民的误工补助开支,由各村(居)会议研究,给予适当补助。

4)支付干部补助和误工补助时,要有村(居)委“两委”的会议记录和计工明细表,由农经服务站根据会议记录和计工明细表将相应款项汇入个人账户。

3、民政救济补助类支出

1)因大病、家庭变故等原因需要救济的对象,由各村(居)按照一定的程序确定具体救助金额,给予适当救助,农经服务站将相应款项汇入个人账户;

2)在慰问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时,若发放实物,需村集体提供采购合同、税票、明细表,农经服务站将相应款项汇入供货方账户;若发放现金,村集体提供统一格式的明细表,农经服务站根据明细表将相应款项汇入个人账户。

3)在给予村(居)委大学生补助时,村集体需提供录取通知书、“两委”会议记录和统一格式的明细表,农经服务站根据明细表将相应款项汇入个人账户。

4、差旅费支出

村(居)委报销差旅费时,在提供相关文件(特殊情况需有“两委”会议记录),住宿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原始票据后,农经服务站根据以下标准进行核算,村(居)委联签后,农经服务站统一将相应款项汇入个人账户。接访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伙食费:市级80天,市外省内100天,省外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补助。

2)交通费:市级60天,市外80天。

3)住宿费:市级240天,市外省内310天,省外出差住宿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执行。

5、各种工程支出

对村集体承载实施的工程,根据工程价款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工程款由承揽人垫付,在村集体提供相关材料后,由镇农经服务站审核,并经农经服务站站长签字,农经服务站统一将相应款项汇入合同签订单位或承揽人提供的账户。各类工程完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账。

1)支付2千元以下的,村集体需提供税票、验收明细表、“两委”会议记录;

2)支付2千元以上(含2千元)2万元以下的(含维修费),村集体需提供“两委”会议记录、合同、税票、验收、施工前后影像资料;

3)支付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需要“四议两公开”、合同、税票、验收、预决算、施工前后影像资料;

4)支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工程款时,需要“四议两公开”、合同、税票、验收、预决算、审计、施工前后影像资料;

5)支付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工程款时,需要招投标(有资质单位)、“四议两公开”、合同、税票、验收、预决算、审计、施工前后影像资料。

6、文化教育类公共服务支出

1)文艺演出和戏剧等文化类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村集体提供与提供服务方签到的合同和税票,农经服务站将相应款项汇入服务提供方账户。

2)幼儿园、小学等教育类支出,由教育机构出具正规收据,村(居)委联签后,农经服务站统一将相应款项汇入对方账户。

7、土地补偿费和福利费支出

土地补偿费和福利费支出时,若发放实物,需村集体提供采购合同、税票、明细表,农经服务站将相应款项汇入供货方账户;若发放现金,村集体提供统一格式的明细表,农经服务站根据明细表将相应款项汇入个人账户。

三、结算制度

村集体在乡镇农经服务站结算业务时,由村(居)委报账员、承办人进行结算,原则上村(居)委主干不参与结算。村(居)委确实需要现金支付时,提供正规发票,农经服务站将款项汇入村(居)委报账员个人银行账户,每次最高限额为5000元。

四、廉政制度

1、严禁村(居)委干部个人的手机费、电话费、电费、水费、燃油费等开支,在村(居)委账户内支出。

2、严禁以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村(居)委班子成员及其他成员外出观光旅游。

3、严禁村(居)委支付招待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4、严禁封建迷信修建庙宇,并将各种捐款在村(居)委账户支出。

5、严禁村(居)委“两委”主干利用职务便利,承揽所在村居工程。

6、严禁村(居)委以各种形式向全体党员发放福利。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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