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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旅游局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18-05-30 09:24 来源:中阳政府网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阳县文物旅游局是县政府负责文物保护和全县旅游开发管理工作的事业机构,承担文物、旅游两项执法职能,为县委宣传部所属参公单位,经费形式财政拨款,正科级建制,编制13人,财政负担人员13人。设置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文物管理股,均为股级建制。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物保护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促进文物和旅游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监督、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审定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并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和指导实施。

  (三)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盗掘、走私文物以及一切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制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编制旅游事业中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的关系,拟定文物保护管理和旅游资源普查的目标规划、指导文物、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县文物普查,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协同上级有关部门的考古发掘工作。

  (七)组织学习省市文物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指导下一级文物事业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文物、文物旅游研究以及文物保护技术研究等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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