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煤炭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
(二)制定全县煤炭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三)依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五)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