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传统产业开发(包括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果叶等的开发),新产业开发(包括发展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各种类型非农产业的开发)。
(二)负责所有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批、考察、施工、监督、验收以及扶贫资金的开发、监督、管理、检查。
(三)负责乡村干部和科技人员以及所有科技扶贫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