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发〔2022〕38号
中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中阳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各中心、股室:
现将《中阳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7日
中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原则,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检查质量,强化督办整改落实,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上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交通强国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建设、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等工作,切实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以排查治理隐患为切入点,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覆盖率100%,对举报或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一般问题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整改率96%,对发现隐患但未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挂牌督办直至完成整改。因未按要求整改或推诿扯皮,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检查重点范围
1.局各中心、各股室,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交通工程建设企业,道路养护队伍。
2.上级部门或安委办指定查处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3.社会各界举报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4.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重抛洒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运输行为;随意占用公路,侵害路产路权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检查清单
(一)监管部门检查淸单:
1.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
2.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局、县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5.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及公开情况;
6.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及整改情况;
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10.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疫情防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情况;
11.典型事故和重大风险事件教训汲取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淸单:
1.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资格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5.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6.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9.现场安全作业情况;
1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11.贯彻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要求
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认真、主动积极、规范有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定落实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时限,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运营的道路,要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县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路政执法服务中心、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所监管、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按照综合督查、日常检查、“双随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综合督查。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局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局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每半年集中开展不少于1次,对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综合督查中,应当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以客观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年度综合督查覆盖率应当达到100%。
(二)日常检查。由局各业务分管领导负责,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路政执法服务中心、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实施,每季度集中开展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对象和检查覆盖率,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予以明确。
(三)“双随机”监督检查。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实施,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要求,对全县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要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监督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以及各业务领域“双随机”监督检查频率和抽查比例等要素。
(四)专项监督检查。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根据上级有关安排部署,综合考虑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和工作实际,由局综合服务中心发起,局属相关中心配合适时组织开展。
五、检查程序
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回头看”、第三方评估等检查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
(二)查看资料:查看被检查单位有关资料和工作台账,抽查被检查单位所属二级机构有关资料和工作台账。
(三)现场问询:现场问询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了解其是否掌握工作职责和工作要领。
(四)实地查验:选取部分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实地查验。
(五)深度评价: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在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深度评价,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六)现场反馈:视工作需要,检查工作结束后,检向被检查单位进行集中现场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中心、股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整改治理。各中心、股室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整改落实跟踪督办,切实做到整改闭环管理。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并要求相关单位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要求加强治理,严防治理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曝光,并依法纳入信用记录进行联合惩戒,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予以通报,督促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举一反三,做到“发现一个、排查一批、消除一类”对行业主管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未按照整改要求限期整改,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依法严格落实处罚措施或按照程序移交有权处罚部门。
(三)严明工作纪律。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不得滥用权力、徇私枉法,不得随意降低监督检查(执法)标准和要求,不得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安全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四)规范资料整理。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的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人员、时间、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形成详细台账,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局安全股。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