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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推动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增收十六条举措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6-28 10:07 来源: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加大各类市场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户,以下同)就业的激励力度,鼓励脱贫劳动力积极自主就业、稳定增收,切实解决部分脱贫劳动力就业不稳定、收入不稳定的问题,经研究,现制定务工就业推动脱贫劳动力增收十六条举措如下。

一、技能培训助增收

1.扎实抓好技能培训。继续以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群众等群体为重点,以特色劳务品牌培训为牵引,开展以持证就业为目的的普惠式、订单式培训,全面提升技能培训持证率、就业率、增收率。在完成技能培训2040人、高素质农民培训580人的基础上,县财政配套资金231万元,将“中阳耳农”培训对象扩大到脱贫劳动力,并可根据身体条件、健康状况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男放宽至65周岁,女放宽至60周岁,2022年计划培训“中阳耳农”2000人,全年各类培训4620人。

二、就业创业促增收

2.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培训后的就业跟踪服务,每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乡村振兴云招聘”“脱贫劳动力专场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次,集中开展“131”精准服务,不断提高参训人员和脱贫劳动力就业率。

3.扶持帮扶车间。强化帮扶车间考核,落实激励奖励政策,确保现有帮扶车间运行正常,每个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务工就业人员的50%,保持吸纳脱贫劳动力总量稳中有增。

4.鼓励企业吸纳。拓宽企业用工渠道,2022年新增加就业岗位1000个,用于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

5.以工代赈支持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等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劳务报酬原则上不低于项目各级财政资金的10%,不低于中央和省级投资总额的15%。在乡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中,鼓励使用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参与,劳务报酬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6.组织省外转移就业。以中阳驻北航定点服务站为依托,发挥吕梁山护工特色劳务品牌作用,带动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就业,推行“证明+承诺”申领办法,简化一次性交通补贴申领程序。

7.开发公益性岗位。稳定原有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2022年新开发光伏管护、疫情防控、日间照料、护林、护路等公益岗位600个,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所需资金用光伏扶贫收益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各乡镇制定。

三、激励奖补提增收

8.技能培训激励补贴。在继续落实护工培训900元激励补助的基础上,将脱贫劳动力参加护工培训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元。脱贫劳动力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每人每日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由15元提高到50元,提高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1)护工培训补贴

申领条件:参加护工培训的脱贫劳动力。

申领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申领程序:由培训机构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提交到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发放到本人社保卡账户。

2)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申领条件: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脱贫劳动力。

申领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申领程序:由培训机构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提交到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发放到本人社保卡账户。

9.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脱贫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县外省内的、跨省务工的,分别给予脱贫劳动力不超过300元的、8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劳务输出交通补助和求职创业补贴只能选择一种,不能同时享受。

申领条件: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有组织输出到县外省内的、跨省务工的脱贫劳动力。

申领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工单位发放工资证明材料(银行工资流水、工资表等)、有组织输出证明等材料。

申领程序: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可以由脱贫劳动力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也可由中介机构代为申请。本人或中介机构将以上资料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经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

10.一次性稳岗补贴。脱贫劳动力在小微企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6个月的一次性稳岗补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申领条件:在小微企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

申领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工单位6个月以上发放工资证明材料。

申领程序:本人将以上资料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经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

1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参照小微企业吸纳普通劳动力阶梯补助标准,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按阶梯标准分别调高500元,即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小微企业1500元的补助,超过50人的每人2000元,超过100人的每人2500元。提高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申领条件:小微企业新吸纳脱贫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申领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申领程序:小微企业将以上资料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经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账户。

12.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补助。脱贫劳动力在帮扶车间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的,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标准由每吸纳一人1200元提高到1700元,提高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申领条件:吸纳脱贫劳动力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的帮扶车间。

申领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申领程序:小微企业将以上资料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经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账户。

13.职业介绍补贴。经劳务派遣公司有组织劳务输出,脱贫劳动力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县内就业每人3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500元、省外就业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职业介绍补贴。

申领条件:具有合法资质且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向县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领资料:接受就业服务后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有求职者本人签名的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求职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机构将以上资料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经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机构账户。

14.创业政策支持。帮助有条件的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免费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每带动一人就业给予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资料: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领程序:创业者本人将以上资料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经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账户。

2)创业担保贷款

申领条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申领资料及申领程序:创业政策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可提出申请,申领资料、申领程序以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为准。

四、社保代缴减负增收

1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16至60周岁的非在校脱贫人口,由县政府按每人100元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应代尽代。落实好县政府为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户按每人200元代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鼓励脱贫户子女为老人代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按代缴金额20%予以奖补。

申领条件:为老人代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脱贫户子女。

申领资料:村委证明;缴纳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被缴纳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缴费凭证。

申领程序:申领人将相关资料提交县社保中心农保大厅审核,县社保中心每季度汇总补贴名单后送达县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

五、有组织劳务输出促增收

16.支持成立以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为主的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加强劳务协作,建立就业信息系统,将脱贫劳动力基本情况、就业需求录入信息系统,对脱贫劳动力进行就业动态监测、跟踪服务、就业推荐、组织劳务输出等,为促进脱贫劳动力增收提供保障。

以上奖补激励措施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止到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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