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社发〔2021〕40号
中阳县2021年第二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征集用人单位的通知
为提升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能力,切实做好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满足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根据就业见习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县征集就业见习岗位,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期限及生活补贴
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
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其中,县财政负担60%,见习单位负担40%,财政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条件及要求
2021年就业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同时应符合见习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等。
高校毕业生范围为:中阳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见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有接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2.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3.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每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保额为8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保险补贴;
4.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时扣除。
四、见习活动程序
1.有意向的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人才中心申报需求岗位、数量及专业等要求;
2.在审核确定见习单位后,县人社局将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媒体和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公告,符合就业见习范围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向县人社局人才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报名);
3.在资格审核确认后,县人社局人才中心组织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供需对接,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4.签订《山西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5.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见习证明》。
五、申报见习单位时限
有意开展见习活动的单位请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中阳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报县人社局人才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武鹤婷;
联系电话:0358-5300397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中阳县县委大院1号楼312室
附件: 中阳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阳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
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 1、组织机构代码: |
2、单位名称(盖章): | |
3、单位简介及历年接收就业见习和留用高校毕业生情况: | |
4、单位性质: 现有员工人数: | |
5、联系人姓名: | |
6、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邮箱地址: | |
7、单位地址: | |
8:工作地点: | |
见习岗位 | 见习岗位职责: |
见习内容: | |
要求教育程度: 专业: | |
见习人数: 其他见习要求: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审核意见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申请单位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请一并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表一式三份,见习单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3.此表由见习单位填写。如果申请的见习岗位多于可填写的空格数,可将此表格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