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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水发〔2022〕27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6-16 09:35 来源:中阳县水利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阳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中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

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长期稳定用水,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现将

《中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阳县水利局

202261


中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收缴

管 理 办 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长期稳定用水,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现“以水养水”的目的,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效益发挥,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水费收缴范围

本办法所适用对象为单村或联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包括旱井、旱窑),水费收缴对象为农村饮用水供水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城市管网延伸用水户或者生产用水等其他用水户的水费不适用本办法。

二、水费收缴方式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安装水表到户的自然村,实行以表计征,计量收费。在暂时未安装水表的村庄实行按户收费或按人口收费的管理模式。逐步推行安装水表到户、一户一表、计量收费。

三、水费收缴原则及水价核定

(一)水费收缴原则。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水费按照保本微利、补偿成本、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确定。

(二)水价核定。

1.有计量设施的村庄。根据《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中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的通知》[中发改发(202094号]的通知核定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核定水价为2.3元/立方米;农村饮水安全一级提水工程核定水价为2.0元/立方米;二级提水工程核定水价为2.5元/立方米;农村饮水安全引水工程核定水价为1.0元/立方米。

2.无计量设施的村庄。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文件要求,由村委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每户或每人收费价格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各乡(镇)要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和管护等实际情况,核算水价成本,最终收缴标准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明确水费收取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向全村村民公示,由村委会落实专人定期向用水户收取水费。对未落实水费收缴、收缴不足或水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村进行通报。

四、水费收缴主体

各行政村是水费收缴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指导各行村积极开展水费收缴工作。

五、水费管理及使用

(一)水费应实行专户管理,统一用于本村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的日常管护维修,具体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电费、小型维修费用等。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水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各村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对水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主动接受市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村水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各村要确定专职水管员,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管员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或撤换。

(四)所有用水户必须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对拒交水费的用户,由制定的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农村饮用水水费收缴及使用情况纳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水费收缴不力的乡(镇)釆取警告、通报、约谈及问责。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履行农村供水管理的运行主体责任,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农村供水主要用于保证村民及零星散养的生活生产用水,不得用于规模化养殖及灌溉使用。如发现灌溉或规模化养殖用水,村委根据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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