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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统计局 统计数据发布、提供和使用制度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6-07 10:20 来源:中阳县统计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统发[2022]4

中阳县统计局

统计数据发布、提供和使用制度

为规范统计数据发布、提供和使用工作,保证统计数据使用和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以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制度。

第一条 统计数据发布、提供和使用工作的原则。统计数据发布、提供和使用由统计局综合核算负责统一管理,各专业不得对外提供非本专业数据。坚持先内后外、先上后下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准确、及时。

第二条 统计数据资料内容。包括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年度统计资料、月度统计资料、各类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统计调查分析报告、统计信息、统计监测评价、专题调研报告、课题研究等文字资料,数据资料卡片、图表、计算机文本等数据资料。

第三条重要统计数据认定制度。mZQ汉滨统计信息网凡涉及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在上级统计部门调查队未认定反馈之前,统计局不予对外发布、提供和使用,更不能提供和发布相关预计数据。

第四条统计数据发布程序。统计数据由统计局综合核算负责统一对外发布,其他股室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发布方式包括《中阳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统计产品及政务网等网络渠道。由综合核算确定统计数据资料的编制时间、内容、要求、方式等,并及时做好编制和发布工作。统计数据资料发布前须通过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局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各乡镇、各部门在宣传报道中需要使用统计数据的,必须以统计局正式反馈或正式公布的数据为准,并注明出处;如确需统计局单独提供的数据,应以函询方式并说明用途。

乡镇各部门需发布或提供给相关部门未经统计机构正式公布的统计数据,必须送统计局审查、核实后方能对外提供发布

第五条统计数据对外提供程序。统计局综合核算牵头负责统计数据对外提供工作。已经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可以当面或电话直接答复,或告知其通过公开发布数据的网站及统计产品查询;尚未对外发布的统计数据,由相关业务股室加工整理核对无误后,需报综合核算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提供(具体提供流程详见附件1),需盖章的重要数据和重大用途数据,需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提供。

实行统计数据对外提供登记存档制度,原则上以书面或表格形式提供,电子材料应通过邮箱正式途径提供,相关股室应将提供资料复印件及电子材料报综合核算统计存档,并填写《统计局对外提供数据登记表》(详见附件2)。

第六条 统计数据对内提供程序。凡各股室向综合核算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与上报统计报表一致,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提供。月度期间,各股室每月完成统计报表后,及时提供给综合核算相关数据,便于预测预警分析;经市局评估反馈后及时将反馈数据再次提供给综合核算,并在反馈后2日内提供相关指标简要分析。季度期间,各股室需要在指标反馈后2日内向综合核算提供进度分析和典型材料等,以便做好季度全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年度期间,各股室需要认真整理汇总统计数据,以便综合核算对外发布《统计公报》、编制《统计年鉴》等用途。凡是统一对外发布的统计资料,在发布之前,综合核算在整理完成后在充分征求各股室意见建议方可发布。

第七条 发布统计数据保密制度。严格按照《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保密条例、守则有关规定办理,杜绝发生失密、泄密行为。发布统计数据资料,必须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属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调查资料、商业秘密,未经调查对象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对外发布;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确需公开宣传的,必须经调查对象书面同意并报统计局备案。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有冲突的规定,均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统计局。

附件:1.统计数据对外提供流程

2.统计局对外提供数据登记表

中阳县统计局

2022512

附件2

中阳县统计数据对外提供登记表

序号

申请日期

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 请 事 项

经办人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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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2512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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