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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健体字〔2023〕37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3-06-13 16:10 来源: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印发《中阳县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高龄孕产妇比例增高,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加,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管理救治任务进一步加重,保障母婴安全面临新的挑战。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晋卫妇幼发[2017]11号)《山西省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中阳县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6月12日

中阳县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母婴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开展施母婴安全工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力争全县孕产妇零死亡。

三、广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结合母亲节、儿童节等重点时间节点,重点为高龄孕产妇制订专项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充分发挥卫生健康基层网络优势,坚持“主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人”的服务特色,组织群众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精确掌握育龄妇女、特别是高龄妇女孕情底数,动员怀孕妇女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母子保健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健康检查。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所属乡镇卫生计生服务对象,保障流动人口孕产妇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

(一)完善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

1.首诊医疗机构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阳性结果记录在本院的高危孕产妇筛查登记表中。

2.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县人民医院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并进行追踪管理。

(二)强化县人民医院妊娠风险评估责任

1.县人民医院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并标注在《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母子健康手册》,橙色以上记录在《山西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登记表》(见附件3),加强分类管理。

2.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3.需要转诊,应填写《山西省妊娠风险评估孕产妇转诊单(见附件4),并追踪管理,记录在《山西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登记表》中。

五、开展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一)明确医疗机构对高危人群管理职责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人民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市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5.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合理调配资源,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二)医疗机构应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1.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县妇计中心报送相关信息(见附件5),于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个月报表。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六、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

(一)成立中阳县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学彦  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  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邢瑞平  中阳县人民医院院长  

郭建斌  中阳县妇幼保健生育服务计中心主任

员:高冬莲  中阳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付志蓉  中阳县妇计中心主任助理

(二)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

各医疗机构、妇计中心要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确保全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县人民医院成为我县唯一助产机构,要建立急救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输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

1、组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领导组

长:邢瑞平

副组长:高小平

员:高林芳高冬莲郝存亮

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关系,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机制。

(3)负责建立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建立产科、儿科协作机制,确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

(4)加强产科、儿科急救设备的配备和储备,强化应急保障能力。

2、组建危重救治中心急救专家组

长:高小平

员:邢守光高冬莲郝存亮李润喜王林照  

刘建华许月平朱永亮任志勇杨海玲

职责:

1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及时选派专家参加基层医院会诊,做好基层转诊、出诊工作,为患者提供便利服务

2完善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抢救程序和规范,加强产科、儿科医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3)严格落实产妇、新生儿急救转诊工作,并做好登记审核工作

(三)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的监督管理

1、统一思想认识。要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提高全县母婴安全工作水平的角度,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转诊、会诊、出诊,加强与基层医院、上级医院的交流和合作。

2、及时总结反馈。县人民医院根据危重孕产妇转诊信息,对危重孕产妇转诊急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改进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进行总结上报

3、县人民医院对于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孕产妇、新生儿,立即安排参与救治的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和《山西省危重孕产妇转诊单》(见附件6)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转诊前要对孕产妇、新生儿进行评估,符合转诊指征的,确定转诊时,医患双方应当签定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并及时与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前联系。

4、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并向护送的医护人员询问病情和前期抢救情况,查看病历和抢救记录,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必须无条件接受辖区(责任片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转诊和救治。

5、转诊医院要主动向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了解病人转归情况,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及时将救治结果反馈给转诊医院。

6、要本着分级诊疗、就近转诊、自主选择的原则,按照本方案要求及山西省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及负责区域(见附件7)进行孕产妇、新生儿转运。要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四)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能力。

1.县人民医院要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及新生儿前10位死因,制订应急预案,逐一建立完善抢救程序与规范。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院内要成立产科管理办公室,落实职责任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2.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床位,要根据日常实际转诊情况,预留一定的产科、新生儿科床位。各中心要加强产科、儿科急救设备配备和储备,强化应急保障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产科、儿科床位要分别达到医院总床位的5%以上,要将产科、儿科及相关支撑科室作为“十三五”时期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优先领域,重点支持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五)建立督查机制,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

一)明确工作职责

1.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妇幼股

①负责制订我县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②掌握我县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③负责对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

④负责对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     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考核和医疗机构综合评价内容。

2.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①掌握我县孕产妇妊娠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②受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托,依托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

定期对各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评价。

③负责我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和统计指标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④组织我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3.县人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①遵照本方案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②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④开展助产服务的县人民医院应对就诊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类;根据评估分类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建立个案报告机制

1.要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每月调度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县产妇分娩、高危孕产妇、孕产妇死亡以及服务资源利用情况。对我县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建立专门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指导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见附件8)。

2.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县人民医院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在24小时之内电话通知妇计中心,并在2天内填写“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见附件9)”上报妇计中心。县妇计中心组织人员核查情况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全国妇幼卫生年报信息系统上报个案。县人民医院及时组织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每半年要组织1次孕产妇死亡病例集中评审,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提出指导意见,落实改进措施。积极探索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

(三)建立约谈通报机制

我局将组织专家在全面掌握辖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下,对病历讨论、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科、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要紧盯重点指导、重点督查、重点考核,督促建立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逐条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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