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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不摘”政策举措调整优化的意见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10-29 14:58 来源:中共中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四个不摘”政策举措调整优化的意见〉的通知》(吕农办发〔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乡村振兴局协调相关单位对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系统梳理“四个不摘”政策举措。共梳理出“四个不摘”政策措施112项。其中延续77,优化18项,调整11,新增6项。“四个不摘”划分,责任方面8,政策方面87,帮扶方面8项,监管方面9经调整优化后的“四个不摘”,从加强责任落实政策支持、帮扶力量、监管考核等方面,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责任、政策、帮扶、监管体系,为巩固拓展脱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建起了平稳过渡的政策制度框架。

一、责任体系方面(8

原有脱攻坚8项政策举措全部延续。责任落实的重点从脱攻坚转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一是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二是县乡村级书记一起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三是对巩固拓展脱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实行“双组长”制,政府分管乡村振兴领导和分管行业领导任“双组长”。四是过渡期内乡镇党委书记每年向县委述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五是“双签”固拓展脱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责任书,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主体责任书;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签订帮扶责任书。六是常态化约谈,把巩固拓展脱攻坚成果情况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对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七是压实行业部门责任,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任务的行业部门负责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每年向县委报告工作情况。八是过渡期内继续开展县级领导干部下沉乡镇担任第一书记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二、政策体系方面(87)

(一)延续的政策59项。“三保障”政策2项,即控辍保学、农村危房改造。特色产业支持政策3项,即消费扶、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培训就业政策7项即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扶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扶贫车间优惠政策。易地扶搬迁政策1项,即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生态扶政策3项,即退耕还林还草、经济林提质效和特色林产业增收。社会保障兜底政策28 ,即教育帮扶方面的学前教育资助、农村学前幼儿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吕梁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吕梁职业技术学院和吕梁高等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的生活费补助政策、农村幼儿教师工资补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到高职学校就读的五项优惠政策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免学费、中职教育学生资助、中职教育免学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扶个人资助账户、考取2本B类以上院校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本科大学生一次性补助、“雨露计划”;健康帮扶方面的“一站式”结算、“双签约”服务;社会保障方面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济难高龄与失能老年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支撑要素政策11项,即脱贫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重点高校定向招生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脱地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设备配备。“一县一策”4项,即土地出让金应缴纳省市部分全部留县、政策性金融机构提高放贷效率、占补平衡指标优先交易调剂、专业人定向培养。

(二)优化的政策18项。“三保障”政策1项,农村饮水安全入户工程补助50%的支持对象从贫户优化为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户。特色产业支持3项:一是产业“五有”机制,从脱贫村扩展到所有行政,通过多方式构建多元化、长效性联农带农机制。二是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对农业龙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贷款,由财政按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以下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三是光伏扶,规范收益分配和公岗管理。到村资金重点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公益性投入;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动态管理机制,重点保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半劳力、弱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就业。培训就业支持政策1项,以工代赈,从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等拓展到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础设施、农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和林草生态建设等领域;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分别不低于该项目中央和省级资金的15%,精准安排项目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赈济方式由单一发放劳务报酬向发放劳务报酬+设置公益岗位+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实现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方式拓展。生态扶政策1项,造林绿化务工,国家和省安排的重点人工造林任务全部以议标形式落实到造林扶合作社实施;劳务费占工程总投资45%以上,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务费占总劳务费60%以上。社会兜底保障政策4项:一是“先诊疗后付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将县域内政策支持对象优化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口和易返贫人口。二是大病集中救治,已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病种,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原则上保持不变;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结合当地诊疗能力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三是慢性病签约服务,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四是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从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逐步优化为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优化辅助器具服务。支撑要素政策5项:一是财政投入,保留并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二是财政涉农资金筹整合,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逐步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三是扶周转金,支持重点优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四是扶小额信贷,从原先针对建档立卡困人口的“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优化为针对脱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鼓励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贷、现有风险补偿机制保持基本稳定;合理追加贷款,单户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五是保险扶贫,推广残疾人意外伤害险防止返贫险,加快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和灾害保险等新型险种;推进价格险、灾害险全覆盖。“一县一策”3项:一是免费宣传推介特色农产品,市县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等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和页面免费宣传推介特色农产品等。二是村医“乡招村用”三是小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议标方式交扶贫专业工队实施,优化为对县域内小型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小型土地整理开发、农业、林业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由当地政府组织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

(三)调整的政策7项。“三保障”政策1项,即健康扶贫“三保险三救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纳入监测范围的脱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分别给予不同期限、不同额度的差异化资助;基本医保“136自付封顶”调整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取消补充医疗保险,调整为医疗救助;建立申请救助机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县级财政投入的资助参保资金、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等并入同级医疗救助基金,确保投入不减。门诊慢性病待遇政策按全省统一的4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准入条件落实,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救助。培训就业支持政策2项:一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就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吸纳人数给子1200元/人的补助,该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拟按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阶梯补助政策执行。二是“一户一公”,即对2019年初未脱贫的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该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生态扶贫政策1项,森林管护就业,在集体林管护岗位中吸纳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人员参与生态管护,集体林管护岗位中上述人员占比达60%以上。社会兜底保障政策1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的15%和20%确定。2021年分别为66元/人/月、89元/人/月。支撑要素政策1项,再贷款,2021年起不再新发放扶再贷款,2020年及以前发放的可按现行规定展期,支持巩固拓展脱攻坚成果。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一县一策1项,即每个乡镇按需选派2-3名科技特派员

(四)新增的政策3项。一是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对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且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65周岁及以上低收入城乡居民予以倾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县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代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二是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21年用于农业产业投入不低于50%,过渡期前3年继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重点支持一产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深化拓展“吕梁模式”“乡村振兴贷”,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吸引社会资本和工商企业转型投资现代农业和乡村建设。积极争取利用农发行15—20年中长期政府担保贷款,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优先保障农业项目用地。认真落实农业生产用地政策,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等要素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农业项目用地。落实好农业生产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加强财税政策支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帮扶体系方面(8)

(一)延续的政策6项。一是中央位定点帮扶。二是市级领导联系帮扶三是单位包村帮扶,成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单位包村、部驻村帮扶工作。单位对包扶村帮扶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单位帮扶工作,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措施。四是县际结对帮扶。五是学校医院对口帮扶六是企业结对帮扶

(二)调整的政策2项。一是选派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坚持干部驻村帮扶制度不变,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党组织软弱涣散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原则上实行一村一队、一队三人”,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任务重的村可适当增加队员人数;对已单独选派党组织书记的村,一般由其承担驻村第一书记的任务,县委增派工作队。对其它村,派出包村工作组。对非脱贫村的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在整顿工作完成后由工作队转为工作组。二是干部挂职,驻县大队长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四、监管体系方面(9)

(一)延续的政策4项。一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二是扶项目资产管,公益性资产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经营性资产明晰产权关系,确权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联结脱人口权益和收益。三是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对承担帮扶任务的直单位、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包村工作组进行年度考核四是乡村振兴督导组,组建政府乡村振兴督导组,开展巩固拓展脱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常态化督导

(二)调整的政策2项。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及防止返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调整为对脱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动态监测并针对性帮扶。二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调整为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对使用管理过程及效果继续开展综合性考核评价,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结果按国家要求进行。

(三)新增的政策3项。一是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二是定期监测评估三是落实好中央、省、市考核评估、表彰激励、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按照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褒扬;对乡村振兴绩效显著的乡镇,在财政资金安排上给予奖励。


中共中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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