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字〔2019〕18号
中阳县教育系统
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形成管理网络健全、层级职责分明、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按照上级关于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局领导分别承担各自工作范围的安全职责和所包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一)局党政领导主要职责
局长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根据安全工作“党政同责”的要求,县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同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掌握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 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主持制订学校安全工作文件。
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5.与各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6.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主要职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是学校安全具体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协助局长具体抓好全县学校安全的各项工作, 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和所包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分管其他业务的局领导主要职责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和所包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是: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分管股室做好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管理和检查,把学校安全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
2.掌握分管工作范围和所包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稳定问题。
3.指导督促分管股室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组织相关股室共同完成有关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目标。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任务。
二、局机关股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有关安全应急宣传、信息报送、上级文件及局领导指示的上传下达、新闻发布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应急演练和保卫工作,包括日常、节假日值班安排和防御自然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
3.配合民办教育管理中心做好有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督促整改或取缔工作。
4.组织局机关各股室成员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
5.负责文件档案室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如防火、防盗、防潮湿、防腐蚀等)工作。
6.负责机关车辆、外出活动、门卫等安全管理。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8.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二)安全办、民办教育管理中心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工作措施,布置相应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学校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2.制订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起草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性文件。
3.负责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制订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协助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汇总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信息,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基本情况和决策依据。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
6.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察等活动,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8.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防范溺水、食品卫生安全、宿舍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9.负责参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协调保险公司做好对受伤害学生保险理赔工作。
10.督促相关股室和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评选安全文明学校及先进个人。
12.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抓好校园治安保卫、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13.负责有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督促整改或取缔工作.
1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
15.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对应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16.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三)监察室
1.负责对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给学生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学校干部及教职工因安全失职、渎职的责任查处与责任追究工作。
3.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做好信访人员思想教育和管理。
4.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对应挂点联系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5.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四)人事股、进修校
1.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负责协调支教教师在支教时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做好教师招聘方面的安全工作
4.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对应挂点联系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5.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五)计财股
1.负责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及建筑工程、设施设备、消防及消防设施配置等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管理。
2.负责指导并督促教育系统校舍、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危房改造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并督查学校财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审计工作,保证财务、账物安全。
5.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筹措安排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6.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学生资助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引导区内外慈善团体以及涉港涉台涉外机构(团体)对全县困难学生资金帮扶和教育帮扶,预防境外非法组织机构以帮扶困难学生、资助学校建设为名,携带邪恶、反动或其他宗教言论(思想)渗入校园。
8.负责营养餐项目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9.负责营养餐项目学校学生营养餐供餐服务的安全管理。
10.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对应挂点联系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11.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12.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六)教育股、体卫艺中心
1.结合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师生、家长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2.负责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安全监管。
3.负责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
4.负责把关进校书刊及教辅教材,确保教辅用书健康、规范。
5.负责指导做好县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卫工作,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成人教育培训的安全工作。
7.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8.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7.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七)信息中心、仪器站
1.负责宣传学校安全管理知识。
2.负责教育网资料信息内容的健康安全。
3.负责报道全县中小学安全工作动态。
4.负责对网民就全县中小学安全意见的回复。
5.负责全县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研究制订落实工作措施,完善网络安全制度。
6.负责全县学校电教设施设备(含电子阅览室、电子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等)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
7.负责检查指导学校实验器材、化学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危毒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工作。
8.负责指导并督查学校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馆)、语音室建章立制工作。(包括学会用火、用电、用水安全)
9.负责定期检查学校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馆)、语音室等教学及教研活动安全防范工作。
10.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11.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八)招生办
1.负责本系统组织的高考、高中学业水平(会考).中考等考试工作的安全,做好试卷保密、保管及学生信息保管等安全工作。
2.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3.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九)教研室
1.负责做好教研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本室组织的各类考试安全工作。
3.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4.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十)督导室
1.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估体系。
2.负责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的督导工作。
3.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4.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十一)青少年活动中心
1.负责做好校外青少年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本中心组织的各类演出、竞赛安全管理工作。
3.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4.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十二)幼教室
1.负责指导全县幼儿园做好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对全县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2.负责指导幼儿园及其它学前教育机构加强手足口病、麻疹等预防及消防安全工作。
3.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4.其他应由本股室负责的安全工作。
(十三)其它股室
1.负责本股室工作职责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
2.股室领导同时负责包点学校的安全督导工作。
三、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幼儿园是本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及相关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三防”建设。
3.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4.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演练。
5.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专门台账,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进行销号整改。
7.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动态,加强危险源监控,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妥善处置各类伤害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9.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安全事故信息,有效组织救援。
(二)学校幼儿园各类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1.全县中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是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负责人是综合监管责任人,负有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3.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和所负责年级(教研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安全稳定工作。
4.各校(园)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与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稳定工作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以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安全操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稳定工作管理水平。
5.学校的每一位科任教师均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对于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工作,要以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将此项工作放在首位,认真抓好落实.
6.学校教职工“一岗双责”按《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实行。
四、保障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实行包干管理制度。局领导成员必须认真做好业务范围内及挂点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各股室领导及成员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
(二)实行督导检查制度。局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对分管工作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三)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分析总结会议, 通报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随时改进工作方法,使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四)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各学校(各股室)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分别抓、全体人员一起抓的良好局面,层层分解责任,完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对于交叉的工作和分工不明确的工作,由第一责任人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和配合,决不允许在安全管理工作上推诿扯皮、不负责任。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局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强化监督。各学校(各股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执行力和监督力,切实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针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夯实安全工作基础,确保安全工作形势稳定,校园和谐平安,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要根据职责范围,及时做好安全信息月报、季报工作,每月28日前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月报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报局安稳办。重要或重大信息立即报送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科技局。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阳县教育科技局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