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字〔2020〕44号
中阳县教育科技局
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工作任务推动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5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58号)、《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教育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按时推进重点任务,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树牢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安全是学校事业发展的最底线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清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研判学校消防安全形势。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二、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工程。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见附件1),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存在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要及时组织清理,发现有违法车辆停车等违法行为及时告知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及交警队进行处理解决,着力提升消防车通道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灭火应急救援行动高效实施。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健全排查制度,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见附件2),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重点部位集中力量加强检査。一是对宿含、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进行水电气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车道等安全检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二是对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要健全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力量专项排査实验物品、危险化学品以及实验环节可能存在的爆炸起火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三是对学校各类建设、修缮施工场地,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对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
四、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和新《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组织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今年11月底前,至少打造1家标杆示范单位;要积极申请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单位(见附件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做好考评验收工作(见附件4),2021年12月底前,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学校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12月底前,全面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学校火灾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线下参观学习体验和线上移动“云”课堂相结合的方式,在员工新上岗、转岗前进行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合理确定活动内容和形式,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覆盖整个社会”的目的。
六、强化宣传引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报道,提高学校及幼儿园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中、职中新生军训课程,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深入推动消防宣传工作。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于9月底前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配齐消防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强化人员训练、演练,落实人员值班制度,健全消防应急预案,做好初起火灾处置准备。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强化对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调研熟悉,准确掌握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道路水源、消防车道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管理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联合学校开展灭火救援熟悉演练,强化业务指导,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出动,安全、高效处置。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学校秋季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分别上报县教科局安全办,每月20日上报当月标准化管理落实情况及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统计表。
教科局联系人:王明辉 03585300506
消防队联系人:代 鹏 03585077119
附件:1.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说明 2.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统计表 3.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请表 4.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 |
中阳县教育科技局 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0年9月23日 |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17)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 厘米,线宽15 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图1: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在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 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 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 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图2: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图3: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附件2
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电话: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被检查学校或幼儿园名称 | 地址 | 学生或幼儿人数 | 是否为寄宿制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 已督促整改的隐患 | 未整改的隐患 | 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间 | 单位整改责任人 | 部门督改责任人 | 是否完成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 |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 是否作为行业标杆示范单位 |
附件3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学校所在地 | 县(市)区 乡(镇、街) 村(居) | ||||||
学校负责人 | 分管副校长 | 电话 | |||||
达标创建联系人 | 电话 | ||||||
办学性质 | 公办□ 民办□ 其他□ | 邮政编码 | |||||
办学性质 | 高等学校□ 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 中职□ 幼儿园□ 初中□ 小学□ 一贯制学校□ 其他□ | ||||||
学校规模 | 在校生: 人(其中寄宿学生 人) 教职工: 人(其中专任教师 人) | ||||||
消防基本情况 | 学校建筑 栋; 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 人;消防志愿者 人;持证电工 人; 校内有□/无□食堂;有□/无□教师或学生宿舍楼; 有□/无□危险化学品储存室; 有□/无□消防安全制度;有□/无□消防安全工作台账; 共有□消火栓 处、灭火器 个、应急灯 只、疏散指示标志 处、烟雾报警器 处、自动喷淋装置 处、有□/无□消控室 | ||||||
学校自评 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教育 部门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
单位(盖章)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消防安全责任 | 1.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 2 | ||
2.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 2 | |||
建筑消防安全 | 1.建筑应具有合法手续,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建筑的使用功能与相关审批是否一致。 | 2 | ||
2.所在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培训教育机构、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得超过3层,确需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应设置在1至3层。 | 2 | |||
3.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在有人员活动、居住的场所彩钢板夹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A级,其余的也不应低于B1级。 | 2 | |||
4.建筑周边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部位不得存在违章搭建。 | 2 | |||
5.所在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 1 | |||
6.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且宽度、高度不得小于4m。消防车通道落实划线、标识化管理且畅通。 | 1 | |||
7.中小学宿舍及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培训教育机构、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得设置在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 | 2 | |||
8.厨房、烧水间等明火作业部位应单独设置,设置在建筑内部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其燃料及输送方式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 1 | |||
9.不得堵塞、占用、封闭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 | 2 | |||
10.门窗、阳台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及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2 | |||
11.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且应符合相关要求。 | 1 | |||
1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培训教育机构、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1 | |||
13.建筑内房间的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且中小学不应大于40m,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培训教育机构、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大于25m。 | 1 | |||
14.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 2 | |||
15.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不得采用软包、高分子材料等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的装修材料。 | 1 | |||
16.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不得妨碍原有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 2 | |||
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 | 1.所在建筑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 2 | ||
2.所在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 | |||
3.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应设置自然排烟。 | 1 | |||
4.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等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1 | |||
5.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教学楼、宿舍楼,藏书数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 | |||
6.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学校的食堂内的厨房应于用餐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进行防火分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 1 | |||
7.新投入使用的6个班以上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1 | |||
8.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 2 | |||
9. 幼儿园寝室按要求安装独立式烟雾报警器; | 1 | |||
10.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表明操作使用方法 | 2 | |||
11.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记录 | 2 | |||
消防电气 | 1.严格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不得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 3 | ||
2.校内建筑的公共疏散走道、楼梯间、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等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 | 2 | |||
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沿疏散走道应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 2 | |||
4.电气线路、插座不应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 2 | |||
消防控制室 |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 1 | ||
2.布置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1 | |||
3.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且应持证上岗。 | 1 | |||
消防泵房 | 1.所在建筑的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 | 1 | ||
2.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控制开关应设置在自动状态。 | 2 | |||
3.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消火栓平时应保证一定的水压,标准为:该建筑屋顶最不利点的消火栓出水压力不小于2.5公斤。 | 1 | |||
4.消防水池应配有液位计,应有专人对水池的水位情况进行检查。 | 1 | |||
5.泵房内不能堆放杂物,做好通风防鼠。 | 2 | |||
防火检查 | 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四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五是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六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七是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八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九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十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落实痕迹管理。 | 10 | ||
防火巡查 | 1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寄宿制学校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防盗护拦是否安装逃生窗口;五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 5 | ||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1.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 2 | ||
2.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明确职责,开展培训演练。 | 2 | |||
3.教职员工应当懂得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 | 2 | |||
4.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课,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 2 | |||
消防演练 | 1.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 3 | ||
2.举办重要节庆、文化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2 | |||
责任追究 | 1.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 2 | ||
2.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园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2 | |||
消防档案 | 1.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归档及时,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5 | ||
合计 | 100 | |||
1、本表总分100分,评估验收结果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上95分以下为“良好”,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达标”,80 分以下为“不达标”。 2、评估验收内容中的所有项目,扣完本项目分值为止,不倒扣分。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四类系统中有1个系统瘫痪,或者评估验收前被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4、年内发生非亡人一般火灾事故的,扣 10 分;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