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民政局 中阳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全县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字〔2021)96号),《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吕住建发〔2021)31号)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住房安全保障相关政策
要根据国家、省、市四部门文件精神,严格把握保障对象的认定、保障方式的选择、改造过程的监督以及工程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政策,确保“四不摘”政策稳定延续,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切实做到“动态监测、动态保障”
各乡镇是住房安全保障的主体,要建立常态化的住房安全巡查机制,做到监测到位;要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做到保障到位;确保做到“住人不危房、危房不住人”。
工作措施
1、强化职责。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2、把握标准。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米/户,3人以上家庭原则上不超过18平米/人,确保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又不因建房支出过大造成返贫致贫。
3、突出重点。汛期是住房安全的高风险期,各乡镇要切实加大汛期住房安全监测和保障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应急避险、妥善安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中阳县财政局
中阳县民政局 中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