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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告〔2023〕2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3-04-26 17:03 来源:中阳县人民政府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政告〔20232

中阳县人民政府

土地公告

为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前程序严格征地报批审核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103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宁乡镇南社区居会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宁乡镇府南社区1个乡镇1个社区集体土地1.2285公顷,其中农用地1.2285公顷(含耕地0.8273公顷、田坎0.1837公顷、其他林地0.1381公顷、果园0.0794公顷)。

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拟征用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用土地用于中阳县2023年第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调查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宁乡镇人民政府府南社区居

调查时间:2023426日至2023511

调查地点:宁乡镇府南社区

调查程序: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地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拟征土地现状调查表》,由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调查参加人员:县级调查参与单位、所涉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以及失地农民。

相关要求:

1.社区居会、土地承包户及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土地承包户及相关权利人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3.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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