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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12-22 14:03 来源: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应急发202174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各股室,各直管企业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中阳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1617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我县中钢煤业“57”机械伤害事故、智旭选煤“62”车辆伤害事故以及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湖北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临县“616”煤矿局部冒顶涉险事故等事故教训,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局直管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对所有直管行业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努力实现对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和范围

活动时间:2021617日至2021716

活动范围:我局直接监管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洗(储)煤等行业领域。

三、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本次活动取得实效,特成立县应急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领导组。

组 长:刘 辉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艳军 副局长 负责非煤矿山领域

张瑞宾 副局长 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

王振宇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负责煤矿领域

雷兵应 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冶金工贸 洗选煤领域

成 员:各乡镇安监站、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艳军同志兼任。

四、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四大活动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分三个层次交叉进行、同步开展。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各乡镇安监站、各股室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针对所辖企业开展全覆盖、全过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县级领导、县级专项督察组、局活动领导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大警示”以本部门和直管企业为重点,贯穿于活动全过程。

(一)大排查活动

1、排查主体:县局直管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洗(储)煤等重点企业。

2、排查方式: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企业可能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利用一周时间(617-24日)主动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地毯式全面系统的排查,既排查隐患、又排查问题、也排查原因。同时也要统筹好当前和长远,既抓治标、又抓治本,既严防死守、又常态长效,通过排整治,堵塞漏洞、消除盲区,健全完善长远的体制机制。

3、排查重点: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应急准备等7个方面为重点(见附件1),对照本行业领域风险管控标准开展排查。

4、建立台账:各企业要根据排查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合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每天一次向相关股室上报。

(二)大整治活动

1、整治主体:县局直管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洗(储)煤等重点企业。

2、整治内容:既要整治排查出的隐患、台账所列的问题,也要对涉及各链条、各环节进行检视,揪住一点、整治一片,坚决杜绝带病运行。

3、整治方式。

(1)即知即改。坚持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做到一般问题隐患立即整改。

(2)限期整改。各企业要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逐条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报相关股室审核,并按时整改销号。625日各企业对问题台账进行一次集中梳理,并向县局相关股室报送排查整治情况。

(3)停产整改。查出重大隐患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立即上报县局,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等,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销号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大检查活动

1、检查主体:各乡镇安监站、各相关股室。

2、检查内容:各乡镇安监站,各股室对所辖企业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督促检查,既检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又要检查企业活动开展情况。

在直管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明确整治内容的基础上,突出以下大检查整治重点:

煤矿企业:

(1)近期发生事故的教训汲取、警示教育情况;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推进落实情况

(4)六类高风险煤矿风险辨识灾害治理和风险防控情况;

(5)资源整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6)长期停缓建煤矿的驻矿盯守、巡查等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7)六严禁、三严格”执行情况

(8)特别规定十八条贯彻落实情况:

(9)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非煤矿山:

(1)基础安全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各级各岗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管理技术资料的修订完善情况;职工培训、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企业领导现场带班作业制度、地下矿山图纸交换等落实情况;日常巡查检查工作执行情况;矿级(厂级)、科室(车间)、班组安全检查及台账的记录完善情况等是否组织全员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宣传片,并围绕临县6·16煤矿局部冒顶涉险事故、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湖北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等,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对停产期间安全保障工作作出承诺;是否严格执行“一停三不停”措施;是否制定停产期间专项安全管理措施;矿级领导是否轮流在岗值守等

露天矿山:停产非煤露天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对停产期间安全保障工作作出承诺;是否制定停产期间专项安全管理措施;矿级领导是否轮流在岗值守等。正常生产和建设的矿山采场、排土场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作业;台阶高度、宽度和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对存在可能导致山体滑坡或垮塌的不稳定区段是否采取了削坡或加固等护坡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装置是否定期进行维护运行是否正常等。

(2)防汛度汛工作。地下矿山:井口周边排洪系统是否畅通,是否对矿区及周边可能存在的古空区、裂缝、塌陷等进行全面排查,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域周边是否构筑了防排洪设施。露天矿山及其排土场:防排洪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生活、办公和生产设施区域等存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是否进行了搬迁拆除。同时要检查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储备了应急抢险物资;巡查、巡检和值班值守是否到位,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3)外包工队管理。外包工队资质、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以及挂靠或借用资质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

1)重点排查内容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

应对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和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专项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应急准备情况;

小化工”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

围绕近期省内外事故进行警示教育情况;

重点排查内容的落实情况。

(2)本质安全化水平提升

2户生产企业按照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完成重大危险源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进行备案,并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进行监管。

学历提升。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搭建化学、化工专业学历提升平台的公告》(2020年第17号),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如期达到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或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三同时”手续。

(3)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各相关企业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导则》(应急〔201978号)针对重点检查内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企业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承包商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是否按照要求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充装或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相关台账是否包括了危险化学品类别、品名、数量、运单编号和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等相关信息。

冶金工贸企业:

(1)金属冶炼。对熔融金属吊运、熔炼炉铝水出口自动控流、熔融金属吊运和浇铸影响范围内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吊运浇铸包的龙门钩横梁和耳轴销及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检测,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压力、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

(2)煤气安全。重点整治煤气设备设施图纸、技术资料档案不完善,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规范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设置要符合标准。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时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从事煤气区域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预防煤气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到位以及煤气系统符合国家法律标准规范。

(3)配套危化装置。主要包括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焦化、空分、制酸等生产装置及附属储存设施,液氨(氨水)、汽油(柴油)、煤气、LNG等单独的储存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要求。

(4)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连续在线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善,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未制定落实记录粉尘清扫制度。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不严格、作业前不通风不检测不审批、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方案 教育培训、防护设备,现场监护到位落实情况。

(6)三年行动。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成时间和标准,工作方案、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企业整改全面完成,县局逐项验收情况。

洗(储)煤企业:

(1)安全基础工作

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项目的立项批文等手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等。

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记录台账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等。

(2)现场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生产各环节、各场所、各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风险管控,隐患查治闭环管理;

开展“反三违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活动情况

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情况; 

供电设施安全可靠,使用符合标准情况;

原煤仓、精煤仓等部位瓦斯含量监测监控预警和通风管理情况;

煤仓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油库、各类药剂等危化品规范储存、使用情况等;

现场消防灭火器材、安全警示标识标志配备情况等。

(3)应急管理

及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针对重点部位和危险环节,以岗位、班组为单位开展专项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不断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严控各类事故和次生事故的发生。

(4)其它安全生产活动

严防各类地质灾害、火灾、防汛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当前进入汛期,各企业要成立防汛领导组,制定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值班表,配足应急防汛物资,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3、检查方式:

(1)各乡镇安监站、相关股室各负其责。按照我县“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结合本行业安全监管检查内容对所辖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

(2)局活动领导组巡回督导。县应急局“四大活动”领导组将对各乡镇安监站和各直管行业主管股室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督促指导,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及时提醒约谈。

(3)专项督察。县政府、市应急局将组织专项督察组对我局“四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

(四)大警示活动

1.活动主体:局各股室、各乡镇安监站和所有直管行业(领域)企业。

2.警示方式:围绕中钢煤业5·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智旭选煤“6·2车辆伤害事故,以及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湖北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临县“6·16煤矿局部冒顶涉险事故等,采取观看视频、开展讲座、组织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贯穿“四大”活动全过程。

3.规定任务:

(1)6月底前,各乡镇安监站、各股室、各企业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宣传片。

2各乡镇安监站、各股室、各企业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和安全知识技能专题培训。重点要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36月底前,各乡镇安监站、各股室、各企业要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压实安全责任,堵塞工作漏洞,完善制度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安监站、各股室、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四大”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量化任务,细化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全覆盖、全过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取得实效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各执法检查组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落实相应的措施。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停产整改挂牌督办,严盯死守,经整改仍不达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关闭。要建立追责问责清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不整改、活动组织不力或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倒查企业及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非煤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股室、各乡镇安监站要及时掌握所辖企业安全生产“四大”活动进展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安全生产“四大”活动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1530时前,各企业要将当天自查自改情况(附件三)电子版报业务股室,每周五1200前报纸质版;各股室要按附件规定内容如实填写,每天1600前与企业自查汇总表一并报局办公室。

人:李晋伟

联系电话:0358—5029801

箱:zyxajjoffice@163.com

附件:1.重点排查事项

2.重点领域大检查问题隐患四个清单

3.“四大”活动企业自查问题隐患台账

附件1

重点排查事项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有照抄照搬、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三百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千人以上的非高危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5.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6.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矿山企业是否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投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7.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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