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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县有关部门和部分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补充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3-10 17:30 来源: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有关规定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有关部门和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补充通知》(吕安发[2021]11号),结合我县实际,在《中阳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中安委字[2021]1号)的基础上,现就我县有关部门和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补充规定如下:

  1. 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 县教科局

  1. 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校园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2. 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 在县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城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1. 县工信局(商务局)

  1.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 负责民用飞机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 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全县化学和焦化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4. 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县属国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5. 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监管范围内县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督查检查;

  6. 督促监管范围内县属国有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7. 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8. 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1. 县公安局

  1. 负责对全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移送的民用爆炸物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 负责查处全县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1. 县民政局

  1. 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1. 县财政局

1.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六)县自然资源局

1.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

2.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指导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统筹安排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重要线性工程网络等设施布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七)县林业局

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督促检查。

(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2.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和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九)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3.负责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电车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共享单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县水利局

1.负责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

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生物质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十二)县文旅局

1.依法对职责范围内文化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及消防、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进行监管,拟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4.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县卫健体局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工作;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 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县市场监管局

1.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2.依法负责生产流通领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县级地方标准修订工作。

(十五)县发改局(县能源局)

指导和监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六)退役军人事务局

指导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二、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七)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县卫建体局承担冰雪运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冰雪运动场所的相关建设标准、运行规范;负责组织开展冰雪运动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负责冰雪运动场所安全培训和检查,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负责冰雪运动场所安全标准评审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对森林草原范围内冰雪运动场所征、占用林(草)地进行审核、监督。

县住建局依法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冰雪运动场馆的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冰雪运动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经营秩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冰雪运动场所相关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

(十八)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活动场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农村自建房“四办法一标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活动场所的建设安全工作;指导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对农村自建房建设活动提供监理服务和技术指导。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内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经营秩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登记、推送。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十九)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

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批发、零售、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等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批发、零售、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等商贸行业企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批发、零售、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等商贸行业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

(二十)玻璃栈道(含玻璃吊桥、玻璃栈道、玻璃观景平台、玻璃滑道、玻璃廊道等)项目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

全县范围内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以及其他旅游景点等自然景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自然景区内玻璃栈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的原则,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已取得施工许可的玻璃栈道项目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文旅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玻璃栈道的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玻璃栈道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十一)电子商务平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加强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综合性平台、商品交易平台、二手车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以及社交电商平台等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及网络商品经营主体的安全监管工作;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及网络商品经营主体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安全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邮政、快递企业的安全监管。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指导督促电商平台特别网络订餐平台、共享单车平台从业人员及从业车辆的道路安全监管工作。

中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1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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