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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违改字[2021]12号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07-02 11:09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阳县金源选煤责任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9759800740F (1-1)

  地 址:中阳县金罗镇白草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6月1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180吨左右原煤露天堆放未苫盖。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1年6月11日的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清理未苫盖的原煤。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分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分局将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或者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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