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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违改字[2021]13号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08-10 17:29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四川宏运玖建建筑有限公司(山西路桥集团离隰高速LJ4项目部1号拌合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CD99R2N 

  地 址:中阳县宁乡镇段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肖青宝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分局执法人员2021年7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你项目部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料棚外露天堆放大量石子、石粉未遮盖,存在扬尘污染。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1年7月16日的现场检查笔录、图片及2021年7月17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对未遮盖的物料进行绿网遮盖或进入封闭料棚。 

  三、责令改正的期限和履行方式 

  我分局对你公司限期整改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严肃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或者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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