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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中环责改字[2023]36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3-09-20 16:13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中环改字[202336

山西吕梁中阳西合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929710295

 址:中阳县金罗镇西合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郝小卫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8月14日经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询问你公司法人,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调阅你公司煤矸石台账记录发现你公司在2023年6月初至8月中旬期间多次将产生的煤矸石倾倒在金罗镇付家焉村沟内。

上违法行为有2023年8月14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按照国家要求,将倾倒的煤矸石挖出后转运至大土河总公司矸石场采取无害化处置

三、责令改正的期限和履行方式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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