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吕中环责改字[2023]38号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宏岩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88508293A
地 址:中阳县金罗镇赵家山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爱国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9月19日,收到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吕梁市问题转办单,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执法人员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2023年9月13日山西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你公司现场督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厂区环境差,场内积尘积煤粉较多;场内排水渠清理不及时,积存有大量涉气煤粉尘。
以上违法行为有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交《山西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吕梁市问题》的通知(吕生态环保委办发[2023]131号)及2023年9月19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安排人员清理厂区卫生,对排水渠垃圾进行清理,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此类环境污染事件不再发生。
三、责令改正的期限和履行方式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