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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中环免字[2023]4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3-10-27 12:11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梁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吕中环2023]4

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623640148(1-1)

 址:山西省中阳县金罗镇尧峪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建经

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3年9月5日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调阅你公司8月5日05时焦炉烟囱排放口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9.612mg/m³(标准值30mg/m³),超出标准值132.04%;8月14日锅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18时实测值为2.809mg/m³,折算值为90.058mg/m³(标准值35mg/m³),超出标准值157.308%、颗粒物18时实测值为1.28mg/m³,折算值为41.042mg/m³(标准值5mg/m³),超出标准值720.84%、颗粒物19时实测值为1.04mg/m³,折算值为5.14mg/m³(标准值5mg/m³),超出标准值2.8%,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

上违法行为有2023年9月5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印发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总则第十条【不予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鉴于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主观错误,建议免于处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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