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吕中环责改字[2023]40号
中阳县顺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9MA0KEX781J
地 址:吕梁市中阳县宁乡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耀明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11月1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3年11月11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法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三个月内完成对环保设施的验收工作,未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三、责令改正的期限和履行方式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三个月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