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灾后重建修缮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重点群体、薄弱环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改造,政府统筹与群众自建相结合,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加快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修缮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确保春节前我县受灾户全部安全入住。
二、实施对象
各乡镇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住房受损后鉴定为C级、D级危房,并且没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
三、具体任务
(一)加快摸底排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摸底排查的实施主体。要在迅速、全面、准确、完整地完善基础数据,详细统计因灾受损户数、面积、受损程度及受灾户是否有其他安全住房等信息。
(二)迅速完成鉴定
住建局是安全性鉴定的实施主体。要逐户出具鉴定报告,分别确定隐患等级,明确隐患部位和隐患内容,并针对性提出修缮、加固、拆除意见和具体整治措施。
(三)尽快修缮重建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重建修缮的组织实施主体。确定为原地重建修缮的,对鉴定为C级的住房,要尽快进行安全加固修缮;对鉴定为D级和倒塌的住房,要尽快拆除重建。重建建筑质量标准参照下发的农房建设图集,重建面积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标准(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四)完善建房管理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受损住房修缮重建管理的实施主体。要科学制定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和保障方案,有序开展选址、审批、建设、入住等工作。
(五)解决安置住房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解决受灾村民安置住房的实施主体。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解决受灾农户住房安全问额,确保受灾农户全部入住安全住房。
(六)加强监测救助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受灾监测和帮扶救助的实施主体。要立即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身份信息化比对核实和帮扶救助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安全性再鉴定工作
再鉴定工作原则上于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 地质灾害评估
受灾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保于11月20日前完成
(三) 资金支持方案
县财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于2021年11月20日前制定我县《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支持工作方案》,明确补助对象、标准及来源,第一批补助资金原则上于2021年12月20日前发放到位。
(四)修缮重建
要求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重建修缮工作,并全部入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压实工作责任(三)加强质量监管(四)提供资金保障(五)严格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