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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4-14 16:23 来源:审批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源文件链接:中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9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山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2020年9月19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吕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省、市两个《办法》都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省、市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党政机关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应用管理,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长效管控机制。按照县政府要求,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起草了《中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先后提交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

二、明确了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范畴

《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县直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项目,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信息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系统、信息资源大数据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改造升级、运行维护的项目。

《办法》所称县直部门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部门。

三、明确了全县政务信息化监管职责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是我县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县直部门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县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的预算评审、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的统筹安排。

县审批局政务信息管理股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的技术审查、论证、咨询、指导,负责政务信息数据的研究、开发、共享和利用,推动建设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

县直部门是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的建设需求及运行相关工作。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统一承建县直部门信息化项目。

四、明确了项目建设应用要求和监管重点

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政务信息化“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的思路,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确保政务信息系统总量“只减不增”、建设“只合不分”,避免新增“信息孤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应以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为着力点构建“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采用“大平台、小前端”集约建设新模式,改变系统分散、“烟囱林立”的局面,做好增量项目和存量项目的衔接配套,促进政务信息系统快速迭代开发和集约发展,实现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转变。

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全县政务信息化应用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申请材料,报县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立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使用《吕梁市市级政务云平台服务目录》中提供的服务,包括基础资源服务(IaaS)、支撑平台服务(PaaS)和应用服务(SaaS),并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公共应用支撑体系,确保项目建设集约化、标准化,不得重复建设。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对照分析,评估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建成后应将可共享的项目数据资源纳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县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对未备案的项目,不得拨付后续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

县财政局对项目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县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应用进行评估。对于发生违反审批要求建设、擅自调整建设内容、无合理原因拖延不验收等情况的项目,将责令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

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和国家密码管理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评估,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全过程管理,对滥用、未经许可扩散和非授权使用、泄露政务信息资源等违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工作,保障信息化发展健康、有序,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政策咨询:审批  政务信息股   502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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