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文件链接:《中阳县高质量开展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开展全国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点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办发(2021〕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
通过先行先试,力争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试点工作早见成效,形成示范。到2022年底,率先在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严格执法监管,形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推动和促进,提升全民非遗传承保护的自觉性,为我县“十四五”规划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各项任务目标高质量完成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保护传承内容
目前,我县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17项,其中,国家级名录1项,吕梁市级7项、中阳县级9项。本方案保护传承内容与我县非遗保护项目一致,并随动调整。
主要任务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实施。
●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计划。
●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拓宽宣传渠道,增加宣传力度。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阳县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
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根据我县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际,足额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强化相关工作经费的使用绩效管理考核,提高经费使用效能。
加强督促检查。将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县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解读部门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开展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由起草单位中阳县司法局牵头解读。
政策咨询:司法局 法制股 530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