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进一步规范我县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
出台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中阳县财政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适用对象
各乡镇
县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
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依据《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共八章,五十九条,分为总则,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第一章总则—对出台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管理原则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 对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
第三章 秉承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理念,对资产配置预算、收入管理、决算要求以及绩效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实际上是与资产管理相关的预算管理。
第四章 对资产会计核算、资产盘点、资产评估、资产清查、权属登记、资产纠纷处理和信息化等作了规定。
第五章 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制度、报告内容、报告编制等作出规定。
第六章 规定了人大监督、政府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等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要求,构建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第七章 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的违规行为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明确了适用各乡镇按照县级部门管理,适用本《办法》和实施时间
《办法》亮点
一是 分清职责,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 规范全链条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三是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
四是 完善监督主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
五是 明确法律责任,细化具化追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