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文件链接:《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0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4号)、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84号)要求,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出台本文件)。
二、文件的主要目标及内容
主要目标: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工作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
三、适用对象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及治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实施细则
1.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
2.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根治欠薪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具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本辖区的劳动用工监督管理。
3、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部门监管的主体责任,成立专门机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欠薪行为,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五项制度”。
4、强化督考问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考核机制。
政策咨询:人社局 劳动监察股 53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