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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阳县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解读说明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3-02-10 15:16 来源: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源文件链接:《中阳县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

中阳县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县级部门指导和乡镇、村(居)委负责监督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安全协议、现场审查指导等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登记、技术指导、厨师管理和教育培训等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农业、畜牧、水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具体实施农村聚餐活动报告登记、技术指导等工作。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报备程序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聚餐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的由举办者提前3天(丧事除外)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报告。

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接到报告或获得信息后,应填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申报备案表》(见附件1),并与聚餐举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报告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厨师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谱等。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报告信息后,应进行登记,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分级指导原则,通知相关人员或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按宴席规模实行分级管理。就餐人数达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农村集体聚餐,由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备案受理、现场食品安全审查和指导;就餐人数达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受理、现场食品安全审查和指导就餐人数达500人以上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受理并进行现场食品安全审查和指导


应急处置

聚餐人员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就诊,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在30分钟内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同时向镇食安办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镇食安办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食安办和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收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病人治疗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卫生部门有关信息报告规定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后,应当按照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解读单位: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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