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阳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政办发〔2020〕21号)要求,依据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中政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了《中阳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2023年版)。
二、工作任务
本次调整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是将原144项事项清单中涉及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征收、其他权力等54项明确为非行政执法事项的,以及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24项暂时不适宜下放或者乡镇无法承接的,共78项行政权力取消。保留的66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处罚事项52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8项;具体包含原法律法规明确乡镇行使执法职权的19项,省政府下放55项行政执法职权中适宜和乡镇可以承接实施的47项。
三、工作要求
此次公布的66项行政执法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执法职权,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每年调整不超过两次。
四、解读机关:中阳县行政审批局
政策咨询: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批运行监管股 5022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