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75号文件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面积及地类
中阳县宁乡镇钢城居委集体耕地43.6504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及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为1730元/亩,土地补偿总费用1132.7279万元。
三、中阳县宁乡镇钢城居委或者其他权益人对本内容持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即2018年5月2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中阳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中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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