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0年7月30日,中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暖泉镇暖泉村集体土地0.4107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中阳县暖泉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暖泉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暖泉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东邻地、南邻路、北邻地、西邻路(附2000国家大地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全部为暖泉村集体土地。
六、征收目的:中阳暖泉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规定。
该区域属我县黄土丘陵沟壑区,补偿标准为32064元/亩,项目占地0.4107公顷(全部为旱地)。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0%,计:7.901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计:11.8518万元。补偿金额共计:19.7530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用地单位报批前足额缴纳征地补偿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暖泉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偿、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暖泉镇、暖泉村委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1年5月13日--2021年6月12日。
十四、公告地点:暖泉镇、暖泉村委。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时间届满前2日内,在暖泉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徐利中 联系电话:18534776686)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