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告〔2021〕16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阳县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1年2月5日,县政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阳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枝柯镇三角庄村集体土地43.7694公顷,南大井村集体土地0.4677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中阳县枝柯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三角庄、南大井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三角庄、南大井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东邻孝义地界,南邻地,北邻路,西邻地。
五、土地调查现状:按实地调查结果为准(其中农用地41.8676公顷,建设用地2.1055公顷,未利用地0.264公顷)。
六、征收目的:政府拟建设省级重点工业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等有关规定,拟被征地区域位于中阳县土石山区,补偿标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为25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为20000元/亩。
经测算:三角庄村补偿金额分别是: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41.4297公顷×15×25000元/亩=1553.6138万元;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为:2.1055公顷×15×25000元/亩=78.9563万元;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为:0.2342公顷×15×20000元/亩=7.026万元。共计1639.5961万元(含集体和国有林地的补偿费)。
南大井村补偿金额分别是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0.4379公顷×15×25000元/亩=16.4213万元;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为:0.0298公顷×15×20000元/亩=0.894万元。共计17.3153万元(含集体和国有林地的补偿费)。
征地补偿金额总计1656.9114万元(含集体和国有林地的补偿费)。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征地补偿款费用由甲方在用地报批前足额预存县财政账户。用地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三角庄、南大井村委及相关权利人。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偿、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枝柯镇、三角庄、南大井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3日。
十四、公告地点:枝柯镇、三角庄、南大井村委会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时间届满前2日内,在枝柯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徐利中)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