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92950113G
地 址:中阳县金罗镇付家焉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玉光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7月5日经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危废暂存库台账记录不规范。
临时堆存矸石库未完全封闭。
临时堆存沙土、石子未苫盖。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2年7月5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1、你公司危废暂存库台账记录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2、你公司临时堆存矸石库未完全封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3、你公司临时堆存沙土、石子未苫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对危废暂存库台账规范记录,对临时堆存矸石库进行封闭,对临时堆存沙土、石子进行苫盖。
三、责令改正的期限和履行方式
我分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分局将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或者向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