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5、《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1、需完成采矿权转让交易,并公示无异议。
2、采矿权人、受让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3、申请人应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等相关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
1、采矿权人申请
2、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文件
3、县级政府明晰产权文件
4、企业委托书
5、采矿权转让合同
6、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7、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
8、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转让方)
9、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受让方)
10、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转让人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2号)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证明
12、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文件
13、营业执照复印件
14、价款缴纳证明
15、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监局证明文件
16、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现状图
17、按规定需评估采矿权的,还需提供采矿权评估报告及采矿权评估报告确认书
18、其他资料(根据有关政策变化需补充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