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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水许可的审批
办理地点 中阳县行政审批大厅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 中阳县水务局 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58-530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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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第10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