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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转相关部门审核
不收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说明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