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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第二十四条: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1.领取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3.申请人一寸红底照片(一张);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5.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6.资金证明;7.经营场所平面图;8.经营场所门市照片;
领取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受理-实地核查-审核-审批-办结
不收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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