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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2021年巩固脱贫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03-17 00:00

 中政办发〔2021〕3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2021年巩固脱贫1+N 

  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2021年巩固脱贫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2021年巩固脱贫1+N综合保险 

  实施方案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我县创新推出的“商业性+政策性”互相补充的巩固脱贫1+N综合保险作用,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我县食用菌、特色养殖、核桃林等三大农业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化解巩固脱贫成果风险为目标,充分发挥保险的公益属性,形成以政府补贴保费为引导、部门协同配合为支撑的巩固脱贫工作新机制,为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成效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通过采取保费补贴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投保人”)参加农业保险,引导农民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巩固脱贫1+N综合保险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三农”风险,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保险服务。 

  (三)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投保人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自主自愿参加农业保险。 

  (四)坚持保费共担的原则。投保人及有关各方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共同负担农业保险保费。 

  (五)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财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将保费补贴政策与支农、惠农、巩固扶贫等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本方案确定的各涉农产业。 

  四、主要内容 

  巩固脱贫1+N综合保险中:1是指返贫防贫责任保险;N是指本方案确定的各农业保险的组合,即将玉米种植保险等多个险种组合在一起的一揽子综合保险。 

  (一)返贫防贫责任保险(已招标)

  指为确保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户因发生疾病、遭受灾害、求学深造等原因导致的年收入不低于省定贫困指导线,而提供的风险兜底保障险。 

  (二)农业产业扶贫保险

  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价格波动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巩固扶贫产业发展提供保障的保险。 

  1.玉米种植保险

  保险责任:涵盖常见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旱灾、病虫草鼠害损失率50%、其他保险责任损失率达到30%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年“三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小麦、玉米种植保额后保险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017﹞2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金﹝2019﹞53号)。 

  保险金额:360元/亩

  保险费率:7%

  保险费:25.2元/亩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40%,10.08元,省财政补贴25%,6.3元/亩,市财政补贴10%,2.52元/亩,县财政补贴10%,2.52元/亩,农户个人承担15%,3.78元/亩。 

  2.马铃薯种植保险

  保险责任:涵盖常见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雪)灾、火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旱灾、病虫草鼠害损失率50%、其他保险责任损失率达到20%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金﹝2019﹞53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提高政策性马铃薯和奶牛保险保额的通知》(晋财金﹝2020﹞5号)。 

  保险金额:500元/亩

  保险费率:6%

  保险费:30元/亩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40%,12元,省财政补贴40%,12元/亩,农户个人承担20%,6元/亩。 

  3.能繁母猪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和疫病; 

  (2)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能繁母猪由于发生上述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而被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金﹝2019﹞53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银保监局关于调高生猪保险保额的通知》(晋财金﹝2020﹞105号)   保险金额:1500元/头

  

  保险费率:6%

  保险费:保费90元/头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 50%,45 元/头;省级财政补贴12%,10.8元/头;市级财政补贴9%,8.1元/头;县财政补贴9%,8.1元/头;养殖户承担20%,18元/头。 

  4.育肥猪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猪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疫病;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育肥猪由于发生上述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而被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育肥猪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政策依据:与能繁母猪的政策一致。     保险金额:800元/头    保险费率:5%    保 险 费:保费40元/头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50%,20元/头;省级财政补贴12%,4.8元/头;市级财政补贴9%,3.6元/头;县财政补贴9%,3.6元/头;养殖户承担20%,8元/头。 

  5.食用菌(木耳)保险

  保险责任:发生下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自然灾害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食用菌的死亡,且死亡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异常高温、暴雪、火灾、菌棒感染等。 

  ②价格责任: 保险食用菌在集中上市期由于市场价格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种植保险食用菌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基准金额:3元/棒

  保险基准费率:7.34%

  保险基准保费:0.22元/棒

  补贴标准:县财政补贴0.13元/棒,种植户承担0.09元/棒

  (三)林业产业扶贫保险

  1.核桃保险(2021年已招标,1年期) 

  2.森林保险(2020年11月已招标,3年期) 

  上述:玉米种植、马铃薯种植、能繁母猪养殖、育肥猪、森林保险、核桃保险等6个险种属政策性险种,保费执行各险种政策规定;承保公司按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     返贫防贫责任保险、食用菌(木耳)保险等险种是我县为防止返贫、巩固扶贫产业发展设定的,属非上级确定的政策性险种,保险基准金额、保险基准费率、保险基准保费是参照上一年保险数据,结合产业的直接物化成本等因素测算的指导线。各险种的承保公司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各险种的费率按政府招标确定的费率执行。     根据该方案进行预算招标时,因各险种的预算均是以2020的数据为参考,执行中如遇实际规模数量比招标时预算的数量多,本着普惠性、应保尽保的原则,遵循农林业规模与保险激励实现良性互动的实情按年度规模据实补贴。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推进我县巩固脱贫1+N综合保险,特成立中阳县巩固脱贫1+N综合保险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燕飞   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     

    副  组  长:姚文郁  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锦辉   县农业农村局长                

    张玉全   县林业局长   

  曹建平   县扶贫办主任  

  高青山   县财政局长

  王  宇   市银保监局中阳银保监组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刘锦辉同志兼任。县农业农村局为召集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为行业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方案具体实施、资金需求的预算编制、承保公司的招标采购、年度资金的结算、各个险种的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县银保监组负责业务审查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同推进,确保全县巩固脱贫1+N综合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县扶贫办及各乡镇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的保险参保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负责做好玉米、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等险种的参保和考核评价工作;县林业局及各乡镇负责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核桃的参保和考核评价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各险种保险费补贴资金的筹措、管理,绩效评价及资金监管等工作;县银保监组负责做好对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保险经营机构的服务质量、县扶贫工作参与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加大保险违法违规查处力度,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及时赔付各保险承办机构要根据所承保的农业、巩固脱贫保险产品的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材料,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在保险服务中严格做到“五公开、三到户”,要深入农户家中,宣传农业各类保险产品,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同时,要建立扶贫保险“一站式”快速理赔服务机制,简化理赔流程。发生风险事故后,第一时间进行查勘定损,赔付从快从简,应赔尽赔。    

    (三)严肃督查,强化考核。各有关单位牵头、各乡镇配合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承保公司进行督促检查,督促保险承保单位积极做好保险承办、理赔等工作。各保险承办机构要制定详细的核查、验收办法,坚决杜绝发生骗保、套保的现象,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有效推进巩固脱贫 1+N综合保险工作。 

  

    

    解读链接:1、图解:《中阳县2021年巩固脱贫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文字解读:《中阳县2021年巩固脱贫1+N综合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农业农村局   种植业股  动检站  黑木耳发展服务中心   5300637   5301726  530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