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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08-30 00:00

  中政办发〔2021〕27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 

  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阳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 

  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27号)和7月23日市政府在全市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农村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禁止载客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农用车”)违法载人发生的群死群伤事故,不断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底,在全县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集中查处在农村地区以及城郊、城乡结合部行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施工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车辆(以下简称“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批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实现“两降一不”(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以上的交通事故不发生)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组织部署、检查落实。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以部门为主实施,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联合执法,提高协同共治水平;在村道范围内和道路以外,以乡镇为主实施,督促村民自治组织、林牧场等产权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实施网格化联防联治。 

  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既要注重加强路面执法,严查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又要注重在农用车销售、出村上路之前等源头环节加强监管,从而严控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坚持适度原则,稳步推进。将依法依规治理农用车违法载人与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同步开展,想方设法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对农业生产、经营和运输的影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姚文郁   县政府副县长 

  续澎奇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崔  昱   县政府办副主任 

  冯峥嵘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彦丹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福平   县工信局局长 

  张瑞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志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宏伟   县林业局局长 

  武  勇   宁乡镇镇长 

  高建军   金罗镇镇长 

  陈  晨   枝柯镇镇长 

  高志荣   暖泉镇镇长 

  杨智锋   武家庄镇镇长 

  周志宏   下枣林乡乡长 

  马京阳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总支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冯峥嵘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交警大队党总支委员马京阳、县应急减灾中心副主任王庆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冯爱明、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小军兼任。 

  三、职责任务分工 

  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检查、指导;专项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通报和专项整治工作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总、总结上报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各乡镇: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各村委开展工作,并对村委进行检查、督促、考核、通报。联合公安、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加强农用车注册登记、检验以及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和服务保障。 

  公安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依法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交通运输局:负责源头治理公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公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必要时建议更换施工队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934号)要求,加强农村群众集中出行服务保障。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 

  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管,强化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源头治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商户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内人员、城市园林绿化人员、城市道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道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治理。 

  林业局:对林业生产人员搭乘农用车在施工区内部通行或者上下工行为进行整治,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发现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工信局(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源头治理农贸市场经营户搭乘农用车进出市场的行为,必要时建议市场开办主体与商户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宣传部:引导新闻媒体针对农民特点,宣传乘坐农用车出行的危害,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农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农用车出行。引导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四、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8月15日前)

  1.迅速营造强大整治声势。要坚持宣传先行,在专项整治之初,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持续宣传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将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广泛告知社会,在农村地区形成强大舆论氛围,争取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宣传部)

  2.迅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要准确把握本乡镇农村交通出行特点,精心研判农村务农务工、赶集庙会等农村群众出行规律,深入分析农用车违法载人的易发多发时段、路段,明确整治目标和职责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抓紧制订符合本乡镇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12月15日)

  1.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农村源头无人管等问题。乡镇要建立健全村“两委”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村“两委”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劝导责任。每个村委会要设立农用车专管员,实行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切实掌握本村农用车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并建立基础台帐,将车辆和所有人信息录入山西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8月底前,乡镇要与辖区每个村委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村委会要与每位农用车车主签订“拒绝农用车违法载人”承诺书,推动落实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防控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

  2.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问题。各乡镇和村“两委”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源头防控作用,落实劝导员误工补贴,建立健全农村劝导站、劝导员管理考核机制,保障落实劝导站建设和劝导经费,配齐劝导装备。要检查考核劝导员工作,确保劝导员每月开展劝导工作不少于20天。要完善劝导站布局,对车流集中的路口没有设立劝导站的,要补建劝导站,消除管控盲区。要加强劝导工作安全防护,对拒不听从劝导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严禁劝导员在国省干线公路上开展劝导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

  3.集中整治道路上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全警动员,围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每月“逢五”为全国农用车违法载人査处统一行动日,每周一、周五为我省统一行动日。对查处的农用车违法载人要追本溯源,向各乡镇及其主管部门通报,督促加强源头管理。(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4.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搭乘农用车通行问题。各乡镇、县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21〕25号)要求,严防农田作业、农贸市场、园林绿化、公路施工等场所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用车、货车上下工或者转场通行,凡发现或者有关部门抄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必要时建议解除合作合同,更换施工作业队伍。(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局、交通局、市场监督局、应急管理局)

  5.集中整改农用车底数不清的问题。各乡镇要发动村“两委”开展农用车底数摸排,切实掌握有牌、无牌(包括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和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两种情形)底数。每个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农用车基础台帐、《农用车、驾驶员信息档案》,切实做到底清数明。(责任单位:各乡镇)

  6.集中整治违规农用车生产、销售问题。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违规农用车联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农用车生产、销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农村群众购买使用合规车辆,从源头上防止隐患车辆新增。(责任单位:工信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7.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排査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临水临崖、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及城郊结合部路段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力争在年底前,对2018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对2018年以来发生过ー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责任单位:交通局、交警大队)

  8.加强农村交通出行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乡镇加强农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提升农村客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努力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服务适宜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引导农村群众选乘合规交通工具,推动实现农村群众“行有所乘”,减少乘坐农用车出行带来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交通局)

  9.充实农村交通管理力量。各乡镇、村 “两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尤其是村级基层自治组织的责任,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充分整合,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各方协同、共管共治。公安部门要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发挥交警队和乡镇派出所的优势,共同做好农村交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公安局、交警大队)

  10.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措施。切实开展农村交通“六见”(见醒目警示宣传、见村支两委和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承诺保证、见农用车驾驶员教育警示培训、见摸底排查基础台账、见农村劝导管理“两站两员”到位、见各交警大队民警分片包村措施落实到位)活动,要加大警示曝光力度,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劝导,大力宣传“不驾问题车,不乘农用车”,不断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要加强农村地区“农村大喇叭”、“一村一栏一标语”(一栏:有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一标语: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宣传部、交警大队)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1.确保专项整治成效。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以及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督办整改,对未完成的整治任务要盯办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巩固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和发扬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固化和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机制,注重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和农田作业运输需求得不到保障、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等易导致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发生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要构建农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体系,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合署办公。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项整治任务要落实到责任部门、落实到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乡镇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明查暗访,对辖区农用车违法载人的治理效果进行随机抽查,采取调度、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加大推进力度,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考核机制。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两月召开一次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向县政府领导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专项整治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一条龙排名,连续两个月排名靠后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向县政府做出检查。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一是8月27日前将乡镇、部门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方案、联络人(姓名、电话、职务)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8月27日前乡镇上报本辖区农用车保有量情况;三是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四是2022年1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整治部署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随时报送。 

  

  联系电话:0358-5031345 

  邮    箱:1796493815@qq.com 

    

  附件:1.中阳县农用机动车保有量统计表1 

  2.中阳县农用机动车保有量统计表2 

  3.农用车、驾驶员信息登记表 

  4.农用车交通安全责任书 

  5.拒绝农用车违法载人承诺书 

  6.全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考核标准 

附件1:

中阳县农用机动车保有量统计表1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乡(镇)

三轮汽车(辆)

三轮摩托车(辆)

电动三轮车(辆)

其他三轮机动车数量(辆)

合计

有牌

无牌

有牌

无牌

在用已登记挂牌数量

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数量(有合格证或发票)

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数量(无合格证或发票)

在用已登记挂牌数量

其中,物流、快递行业使用数量

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数量(有合格证或发票)

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数量(无合格证或发票)

其中,物流、快递行业使用数量

总数

其中,物流、快递行业使用数量

1

宁乡镇

2

金罗镇

3

枝柯镇

4

暖泉镇

5

武家庄镇

6

下枣林乡

合计

附件2:

中阳县农用机动车保有量统计表2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乡(镇)

拖拉机(辆)

低速载货汽车(辆)

合计

有牌

无牌

有牌

无牌

在用已登记挂牌数量

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数量(无合格证或发票)

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数量(无合格证或发票)

在用已登记挂牌数量

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数量(无合格证或发票)

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数量(无合格证或发票)

1

宁乡镇

2

金罗镇

3

枝柯镇

4

暖泉镇

5

武家庄镇

6

下枣林乡

合计


附件3:

农用车、驾驶员信息登记表


_______乡(镇)_______村                            2021年  月    日

车辆所有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机动车驾驶员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车辆品牌型号

车辆类型

生产厂家

车身颜色

车辆号牌

发动机号

发票(有无)

车辆识别代码

合格证(有无)

购车时间

用途

“违法载人,从严查处”喷涂情况

是❑      否❏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人车照片粘贴处)

车辆所有人(签 字):

登记人员(签 字):


附件4:

农用车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积极推进在全县开展的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工作,杜绝农用车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进一步增强广大农用车主及司驾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的要求,现签订农用车交通安全责任书,请认真履行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职责。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各项管理工作。

2.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

3.禁止无牌、无证在国、省、县、乡道路行驶。

4.严肃农用车摸底排查工作,务必全覆盖、零遗漏,实施户籍化管理。

5.督促农用车车主和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遏制各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6.农用车主、司驾人员未履行职责,村委负责人要及时批评约束,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7.此责任状留存档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乡(镇)政府负责人:            村委负责人:

                                

                                   2021年   月   日

附件5:

拒绝农用车违法载人承诺书

本人是        (乡人,为了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自愿承诺并遵守、认真履行下列条款内容: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路行驶。不无证驾驶操作农用车辆;不驾驶操作报废、私自改拼装或超过技术标准的农用车辆;不驾驶操作无牌无证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农用车辆上路行驶;不疲劳开车、酒后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农用车辆;不装载超长超宽超高的物品;不非法载人。

二、拒绝农用车违法载人;

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年检审,上路行驶或田间作业时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做到牌证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安全部件完整有效。农用车辆必须依法悬挂号牌(前后各一块),后车箱拦板喷涂号牌放大号字样。

四、遵守职业道德,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不闯禁区、不冲禁令、不抢道占道行驶,不违规运输危险品。

五、本承诺一式三份,村委会、交管部门及承诺人各留一份。

村委负责人(签字):             承诺人(签字):

农用车专管员(签 字):               

2021年   月   日

附件6:

全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考核标准

序号

成员

单位

考核内容

考评

乡(镇)政府

1、是否建立健全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2、是否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劝导责任

3、是否落实劝导员误工补贴、保障劝导经费、配齐劝导装备

4、是否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是否在醒目位置刷写墙体标语

5、是否建立劝导员工作考核机制,劝导员每月开展劝导工作是否不少于20天

6、是否在村庄路口设立“农用车违法载人”指示标语

7、劝导站布局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管控盲区

8、每个行政村、村委会是否设立农用车专管员,是否实行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9、是否开展农用车底数摸排,是否建立农用车基础台账、《农用车、驾驶员信息档案》,是否将车辆和所有人信息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

10、8月底前,各乡镇是否与辖区每个行政村村委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村委会是否与每个农用车车主签订“拒绝农用车违法载人”承诺书

11、是否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对非执法部门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载人行为是否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公安部门

1、全国农用车违法载人查处统一行动日、全省统一行动日,交警部门是否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

2、治安部门和派出所是否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

1、是否指导监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2、是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

3、是否依法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交通运输部门

1、是否对公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在公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行为进行源头治理

2、是否加强农村群众集中出行服务保障,是否引导农村群众选乘合规交通工具

3、是否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

4、重大隐患路段是否实现“三必上”、“五必上”

农业农村部门

1、是否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管

2、是否强化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3、是否源头治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查处商户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住建部门

是否对建筑工地内人员、城市园林绿化人员、城市道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道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进行整治

林业

部门

1、是否对林业生产人员搭乘农用车在施工区域内部通行或者上下工行为进行整治

2、发现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是否及时劝阻,必要时是否向公安机关举报

工信(商务)部门

是否配合有关部门源头治理农贸市场经营户搭乘农用车进出市场的行为,必要时建议市场开办主体与商户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宣传部门

1、是否通过媒体平台进行有效宣传

2、是否针对农民特点,引导新闻媒体宣传乘坐农用车出行的危害

  

 解读链接:1、图解:关于《中阳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方案》解读

           2、文字解读:关于《中阳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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