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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10-22 15:25

    中政办发〔2021〕31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审计组审计整改要求和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依据

  本次行动是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吕梁市物价局关于推进“阶梯式水价”改革适当调整中阳县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吕价行审20139号)、《中阳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中价字20151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审计组审计整改要求。

  本方案特种行业指:桑拿浴等高档娱乐场所、保健医疗、高档美容、酒吧、茶馆、汽车清洗等用水量大的行业企业。(依据吕价行审20139号)

  二、专项行动目标和措施

  1.专项行动目标:全面开展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核查登记,坚决制止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浪费行为,打击偷盗、转供城市供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等非法用水行为,强化节水意识,依法整治存在问题,规范用水行为,健全用水监管机制,促进我县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2.工作推动措施: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应全部安装经供水部门校验合格的智能水表,供水部门负责监督用水情况并依法收取水费。特种行业要在供水部门办理用水许可证,无证者将一律依法取缔。特种行业使用自来水的,必须具有循环用水装置,配备节水器具。凡不符合节水条件的,应当依法限期停业整改,未采用节水器具的,应在5日内完成整改;未配套建设循环用水装置的,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中阳县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员如下: 

    长:姚文郁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崔  昱     政府办副主任

       高志伟     住建局局长

    员:宋建军     发改局局长

      候永清     公安局政委

      张瑞宏     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建国     融媒体中心主任

    勇     宁乡镇镇长

  李瑞明     住建局副局长

  许海军     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朱陆荣     供水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等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水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朱陆荣同志兼任。负责行动的组织、宣传、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责任分工

  本次行动由住建局牵头组织,发改、公安、执法、市场监管、融媒体等部门参与,供水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发改部门应加强对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调查研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当提高特种行业的用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市场监管部门对不能在限期内达到节水整改要求的,责令其限期办理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先进节水单位、个人事迹,曝光典型的浪费用水行为,增强群众、商户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公安和执法部门负责维护专项行动秩序,对非法设点、非法用地、无证无照,拒不配合执法的人员和单位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供水部门负责组织全面参与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清理整顿;宁乡镇负责相关事项协调工作。

  五、行动时间和内容要求

  本次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从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为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普查及无证无照经营、浪费用水、非法用水查处阶段(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1月10日)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查处行动,对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对无证无照经营、浪费用水的场所按照以下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属无证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予以查封;属浪费用水的,由供水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属偷盗、转供城市供水、未办理城市供水手续非法用水的,由供水部门采取断水措施;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责令在7个工作日内到供水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的由供水部门采取断水措施,对符合节水要求的特种行业由供水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

  第二阶级为整改督查阶级(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30日)

  在第一阶级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的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由供水部门负责整改验收工作。整改内容主要是完善相关手续,配备有关设备和器具。 在整改限期内未能通过供水部门整改验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由供水部门采取断水措施。

  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5日)

  由供水部门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特种行业和商户发放全县统一的用水许可证。用水许可证标识应悬挂在场所的显著位置,便于接受广大市民监督。第三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    

  第四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31日)

  总结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清理整顿经验,表扬一批技术好、节水工作突出的用户。向全社会曝光一些典型的浪费用水行为,发动全社会监督,举报浪费用水行为。向全社会宣传推广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名录、行业用水量标准、创建节水型企业标准等,推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组织各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单位对照进行自查自纠,鼓励各单位组织节水达标活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氛围,并落实专人、组织专班,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2.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做到有阶段安排、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按序时节点、按目标任务完成工作。

  3.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到摸清查实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的现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活动成果。

  

  

  

   解读链接:1、图解:中阳县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文字解读:中阳县特种行业和商业场所用水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供水公司   调度室   530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