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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5-31 07:49

中政办发〔2022〕18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中阳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批后监管,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县政府决定开展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缓解增量土地报批压力,拓展转型项目落地空间。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完成市局下达我县的年度目标任务,切实解决我县“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不高的问题,为转型建设项目提供坚实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清理对象

1.清理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39亩。

2.处置闲置土地11.22亩。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清表、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确保我县“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于今年11月底前达到 100%。通过全面缩短土地征收周期、加快土地供应、压低土地闲置率等手段和措施,大幅盘活我县存量建设用地,大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

四、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5月5日- 5月10日)

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工作机构,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2.清理处置阶段(5月11日-11月30日)

全面梳理我县批而未用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现状条件及补偿情况等,逐宗建立台账,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按照先易后难的程序,倒排工期,积极推进处置工作,确保今年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 12月31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数据为准)、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于 12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我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

1.现状为空地的土地

对于因项目调整等原因,原项目不再落地的,有关部门要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变“生地”为“熟地”,为下一步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新上政府项目优先进行安排。

2.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要组织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3.因企业资金问题而无法供地的土地

因企业资金紧张而无法供地的工业项目用地,依据《山西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晋自然资规〔2021〕1 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可采取弹性出让、租赁等灵活方式进行供地。

4.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土地

(1)对政府投资的、已建成运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自然资源局在报请地方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2)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土地,如道路绿化带、 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自然资源局在报请地方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5.未批先建项目的土地 

对于已形成未批先建的土地,各相关单位要进行查处,查处到位后完善土地手续。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类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6.符合撤回(调整)条件的土地 

对符合撤回(调整)批准条件的土地,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 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788 号)要求,认真对照条件、全面摸清底数、逐项组织材料,尽快逐级上报申请撤回(调整)。

(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对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闲置土地

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完善开工条件、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采取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

3.对因纠纷、涉案等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4.对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建设而造成闲置土地的,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施工手续。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等两种法定情形无须办理施工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系统中上传小型工程或批准开工报告,以及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方可认定为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成立中阳县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 负责我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自然资源、财政、住建、城管、行政审批、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分工、协同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情、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专项行动是保障转型建设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加快对待供应土地涉及项目的立项以及其他审批;财政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前土地征收、拆迁、“通平”条件涉及的有关资金的落实;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完成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住建部门负责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配合完成公路、水利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对待供应土地涉及招商项目有关事项办理;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通平”条件落实等工作。难以处置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指导解决。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任务节点

在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在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 75%,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5%,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 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批后、供后土地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真正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落到实处,为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附件:中阳县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中阳县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青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秦勇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任欣荣 县财政局局长

高三亮 县水利局局长 

高志伟 县住建局局长

乔耀荣 县招商中心主任

王志宏 县交通局局长

高云平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金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许海军 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秦勇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金召同志兼任。

解读:1、图解:《中阳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文字解读:《中阳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自然资源局   开发利用股  5022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