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办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6-01 17:47

中政发〔202222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动态化保障“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晋农组发2022〕6号)、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吕卫发2021〕7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筑牢我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健康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级

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山西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目标要求,推进我县村卫生室基础设施设备、人员药品配备达标。要按照“统一设计、统一布局、统一标识、统一设备设施”,开展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级。在建设规划上,要做到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区划调整、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村集体闲置用房利用、村民实际健康需求等有机衔接;在产权性质上,要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公有化建设,村卫生室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设备更新添置一批等方式,全面完成行政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级。

二、确保村卫生室人员服务全覆盖

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服务可及和地理条件等因素,统筹配备乡村医生。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医生,每增加500人可增配1名乡村医生。要及时采取招聘选拔培养一批、县乡医疗机构派驻一批、县域内调剂补充一批等方式,确保行政村卫生室人员不出现“空白点”。对于地处偏远、居住分散且服务人口较少的行政村,采取巡回医疗、医疗集团派驻、邻村代管服务等,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提供服务。

三、建立村医收入动态增长及绩效考核机制

根据《吕梁市关于加强乡村医生待遇保障的实施方案》,村医收入主要包括基础津贴(400元/月/人)及个人要素补贴(根据乡医学历、执业资格、职称等确定)、基本药物补贴、签约服务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乡村医生综合收入与行政村主职干部逐步接近。要在认真落实上级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乡村医生收入动态增长机制,从2022年6月份起,县财政在村医原有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平均增加600元,进一步提升村医待遇,具体考核发放办法由县医疗集团制定并落实。

四、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

“十四五”期间,政府逐步支持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与县医疗集团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医疗集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签订合同前或未与县医疗集团签订合同的乡村医生,继续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补助政策。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缴费补助和老年村医退养生活补助定期增长机制。要确保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政策持续稳定。

五、畅通乡村医生后备人才补充渠道

要依据乡村医生队伍年龄、素质等结构,制定乡村医生补充年度计划,原则上新招乡村医生应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并按规定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也可根据情况,适度招收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考试合格者,经县医疗集团三个月岗前培训后,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鼓励开展“村来村去”免费订单定向培养,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服务水平。

六、建立乡村医生职业提升通道

要支持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推进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在现有12.5%的基础上逐年提高。逐步建立乡村医生上下贯通职业发展机制,继续落实“乡招村用”招聘工作,将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根据上级精神、按照一定比例逐年考录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继续在所在村服务。在组织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乡村医生。

七、有效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

推进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采取村卫生室随县医疗集团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逐步提高村卫生室运行维护补助标准,2022年足额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维护费不低于2200元的标准,其中县财政补助不低于1480元,省市各补助不低于360元。以后根据情况逐步提升。

八、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于到龄的当年12月底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办理乡村医生资格注销及退养手续。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可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县医疗集团根据其业务能力、健康状况、村委会和村民意愿等考核后注册,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和年限,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5年。对身体健康状况差,不能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完成不了卫生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乡村医生要及时解聘。

乡村医生每月在岗时间必须在20天以上,落实每日八小时工作制,每月不少于20次上门随访服务。对发现不在岗、不履职的予以严肃处理,发现一次全县通报批评,发现两次扣除当月补助和绩效。一年内经考核有6个月以上不达20天的,予以解聘。对长期不在岗的乡村医生,无故连续1月以上不在岗的予以解聘,实行县乡派驻或邻村代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我县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县医疗集团要主动履行好村医县管的主体责任,管人、管药、管设备、管技术、管服务,确保村卫生室健康规范运行。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积极履行行政主管责任,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全面指导、协调、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综合配套政策落实;财政、人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供均衡发展的政策、资金等支持。各乡镇、行政村也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级,积极支持村医开展工作,严格监督村医履职尽责,切实帮助解决具体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1、图解: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通知政策解读

      2、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基层股  530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