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2〕27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扶贫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中阳县扶贫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扶贫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关于印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晋乡振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2013-2020年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立足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2013-2020年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乡村振兴全面开局做足准备。
二、工作目标
摸清2013-2020年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彻底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资产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工作内容
本次清查、确权的扶贫资产是指2013-2020年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
资产类型主要有:一是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供水引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二是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三是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各户安全饮水措施、设备、圈舍、农机具等。
四、范围和对象
范围:中阳县2013-2020年投入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
对象:全县使用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实施项目的县直部门、6个乡镇(宁乡镇、金罗镇、枝柯镇、武家庄镇、暖泉镇、下枣林乡)。
五、工作方式
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13-2020年全县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核查,项目明细详见《2013-2020年中阳县扶贫项目明细表》,梳理出形成资产的扶贫项目,协助县直部门、乡镇、村完成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形成扶贫资产台账,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扶贫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青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平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任欣荣 县财政局局长
刘 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国芳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宋建军 县发改局局长
郭 安 县教科局局长
王学彦 县卫健体局局长
张福平 县工信局局长
高志伟 县住建局局长
范淑平 县人社局局长
高三亮 县水利局局长
张宏伟 县林业局局长
王志宏 县交通局局长
刘新民 县国营林场场长
宋永胜 县扶贫开发公司经理
武 勇 宁乡镇镇长
高建军 金罗镇镇长
陈 晨 枝柯镇镇长
武志芳 暖泉镇镇长
杨智锋 武家庄镇镇长
周志宏 下枣林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平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安排扶贫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间要求高效、高质量完成。在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各部门或乡镇及时完善。各成员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协调、配合第三方机构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
七、工作步骤
扶贫资产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资料检查阶段。第三方中介机构派驻6个工作组协助县直主管部门、各乡镇对2013-2020年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实施的项目进行集中梳理。负责实施项目的各县直部门、乡镇要筛选确定形成扶贫资产的扶贫项目,针对形成资产的扶贫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资料填写《扶贫资产清查登记表(套表)》中的移交信息、账存(应存)信息等。
(二)现场盘点阶段。中介机构协助各单位对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根据实际资产盘点情况填写《扶贫资产清查登记表(套表)》的清查信息,并留存资产照片。对扶贫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报废或毁损等,查明原因,做出清查说明。
(三)汇总确认结果阶段。汇总清查结果,负责实施项目的各县直部门、乡镇、村按年度、分项目填写《中阳县扶贫资产清查明细(套)表》,套表纸质版一式叁份,经由单位盖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一份提供给中介机构出具报告使用,一份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一份单位留存。中介机构对各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鉴证,出具全县统一的资产清查报告。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将已移交使用单位的资产完善相关手续,项目已完成未移交同时完成资产移交,确保所有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单位、乡镇要严格工作要求,认真负责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清查资料,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此次工作的负责人,各单位要安排扶贫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履行好支持配合责任,对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清查报告所需要的有关信息、资料、台账、账目等,要主动配合、及时准确提供,积极配合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认真开展工作,不准弄虚作假,不欺骗组织,不准收受礼金、礼品,不准饮酒和接受宴请,不准“吃拿卡要”。
九、其他方面
(一)鉴于产权不明晰的情况,部分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未实际入账,本次清查以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或审计资料中载明的资产数量、金额作为应存的账存数,针对清查出的账实不符情况,各单位应重视,查清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进行处理。
(二)对因接受捐赠或无偿划归等原因,导致部分资产无法确定金额,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扶贫资产以资产组的形式存在,需要确认单项资产金额的,应听取工程建设方的金额划分意见。对外投资入股形成的长期投资,暂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
(三)根据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扶贫资产的形成过程和资金构成,从实际出发,明确产权归属,注意识别“村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确权到县直部门、乡镇资产管理的国有扶贫资产,要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领导组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跨乡跨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也可确权到县或乡,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附件:扶贫资产清查所需资料清单
附件:
扶贫资产清查所需资料清单 (需提供盖章版)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1 | 扶贫资产清查明细(套)表 | |
2 | 1.主管部门下达方案批复文件;2.批复后的方案 | |
3 | 实施单位自验报告或主管部门验收报告 | |
4 | 1.竣工决算报告;2.决算审计(结算审核)报告;3审计局审计报告;4.审计局审计决定书 | |
5 | 固定资产移交登记表(含资产明细)、移交/资产确认相关证明 | |
6 | 提供长期投资的证明文件 | |
7 | 所有资产的实地盘点图片 | |
8 | 如报损,需提供报损资料 |
政策咨询:乡村振兴局 项目股 5300639